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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汉培训学员纪律通知


 

 荆财办函[2008]7

通     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

为了提高全系统干部业务素质,市局在武汉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财政业务知识培训班,参学人员48人。为保证在汉培训的同志集中精力,安心学习,特强调以下几条纪律:

一、因工作需要,学员回单位进行工作交接或说明情况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往返时间不得超过2天。学员私自外出或旷课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与优秀学员评选资格。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不得专程派人到汉看望、宴请学员。

〇〇 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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