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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2009年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鄂发[2009]1号)精神,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省委、省政府决定:2009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两补”)。我市的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09年的“粮食两补”按2008年核定的小麦、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粮食直补10.14元/亩,农资综合直补39.07元/亩给予补贴。
  二、乡(镇)财政所,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农户2008年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分户计算“粮食两补”金额,于4月30日前通过邮政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农户“一折通”。5月1日后,农民可持“一折通”、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附近邮政银行网点查询和领取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填写“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发放给每个农户。各农户要认真核对“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上的小麦、玉米、水稻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粮食两补”金额。
  三、 “粮食两补”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各邮政储蓄网点对村(组)集中收取农户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开具证明集中取款的,应坚决拒绝支付。
  四、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各种款项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两补”资金的,各邮政银行网点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应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直补资金将通过此存折发放。
  五、2009年11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09年种植的小麦、玉米、水稻面积进行核实,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10年“粮食两补”的依据。
  六、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
  鄂城区举报电话:0711-3204581;华容区举报电话:0711-3587727;梁子湖区举报电话:0711-2413127;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11-3388788;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7-37818967、67818612。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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