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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买家电如何享受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继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政策之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农村消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积极探索,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拓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国家又一项支农惠农强农财政政策。
       这次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方式是: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是: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这次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对象是:全省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具体的补贴产品是: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行发布。上述四类产品的最高限价是: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2000元以下。补贴的有效时间是: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基本资料和产品类型等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特殊情况可跨年度申报。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按规定提供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等材料。
      乡镇财政所按照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规定,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购买人是否是当地农民;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等。
      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补贴规定的,每月应在15日、30日前向县级财政局汇总上报两次。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之当事人并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农民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开户银行或其它开户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分解拨付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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