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咨询鄂城区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并提出宝贵意见!
 
鄂城区机构编制服务承诺

 

1、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社会各界前来或电话查询、咨询、反映情况的群众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解答,认真办理;不属于接待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告知询问者需找相关科()和人员。

2、建立预审制度和及时公开制度,重点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建立答复制度,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对合理意见要认真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解释,对重要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按照编制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服务项目要根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的承诺,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反馈,协调解决。

5、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权谋私、坚持廉洁服务。

6、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5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鄂城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财政:0711-3205217  编制:0711-3895681  电子邮件:razxy@163.com
鄂城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联系人与技术维护: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