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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2011-12-18 10:54:37   共有 位读者浏览


鄂城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1]57)、鄂州编办文【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实际,现就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是:
  ——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要求,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增强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清理规范期间,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提高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衔接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结合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结合落实实名制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以上清理规范包括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清理的内容

1、清理机构。全面摸清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历史沿革、隶属关系、领导职数、经费形式、资产状况。

2、清理编制。准确掌握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实有人数。

3、清理职责。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职责的批准权限,分门别类地提供职责依据和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规范的内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

(2)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3)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开展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以整合:

(1)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

(2)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

(3)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能调整,需相应进行整合的。

3、职责任务。在清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同时,对保留的事业单位职责在不给分类改革造成新的障碍的前提下,分别予以明确。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承担行政职能,实际承担的要向机关或参公单位调整,强化其公益性。

4、人员编制。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

5、领导职数。按鄂编发[1997]10号文件从紧从严配备。

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不得突击提拔干部、扩大编制。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9月开始,11月底前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动员部署(9)9月上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调查摸底(915日前)。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资料,对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按要求填写表格。

()清理规范(10月30前)。各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清理规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组织专班,集中力量,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职责任务情况,其中职责任务变化的事业单位,要有书面报告。

()各类统计表于201111月前报区人社局。

附:

1、鄂城区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表一)

2、鄂城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统计表(表二)

3、鄂城区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情况统计表(表三)

4、鄂城区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统计表(表四)

5、鄂城区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表五)

 

 鄂城区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xls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xls

 

鄂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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