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大部门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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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北省人事厅 2009-12-09 19:14:17 共有 位读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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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实施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加强和改进“大部门制”下党的建设,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办法》着眼权利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明确界定了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及责任内容,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厅属各单位各负其责、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确保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强调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努力构建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和落实机制,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实施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重要事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对人事考试、技能鉴定、职业培训、职称评定、军转安置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大对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调剂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分配、划拨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坚持机关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处室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定期组织实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重点对领导干部履职履责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实施监督。采取量化计分、民主测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认真落实半年自查、年终检查考核制度,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予以反馈,并列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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