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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北省人事厅 2009-12-09 19:13:13 共有 位读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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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湖北省首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牌仪式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对接会在武汉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出席仪式并为14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授牌。54家单位现场提供3394个见习岗位,1634名高校毕业生当场达成了见习意向。截至11月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发布省级带薪见习岗位4356个,吸引了16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岗见习。全省各地还建立了一批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已接纳约2.4万名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 一、整体规划,统筹实施。按照国家“三年百万”见习计划的统一部署,湖北及时把2009年3万个见习指标分解到全省各地,省级抓好3000个见习岗位,确定了6个重点联系城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与财政、教育、经委、国资委、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调动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两个主体参与见习的积极性。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居住分散的实际,广泛发挥各级媒体、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等渠道的终端作用,形成开展就业见习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优化服务。严格岗位征集筛选制度,按照“企业合法、管理规范、待遇优厚”原则,对企业资质和见习条件进行考察审核,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建立信息发布和双向选择制度,在湖北人才网等网站开设就业见习专题,分批发布岗位信息,适时举办供需见面会,免费开展各类见习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就业见习人岗相配、供需对接。规范见习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基地的评选授牌、见习管理、工作检查、评估表彰等有关制度,充分发挥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 三、加强管理,跟踪保障。见习前指导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逐一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的期限、岗位、待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见习人员的正当权益。加强见习的跟踪管理服务,要求见习单位提供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和必要的见习、生活条件,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予以补贴。见习期满后要求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表现,作出留用或推荐就业安排。对于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将继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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