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政部财预【2011】27号)文件精神,使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更加深入和扩大,我办多方联系,积极主动,在市公开办和区委办的帮助下,较短时间推进了该项工作。
一、及时汇报,明确分工
针对公开主体由财政到政府或部门的变化和要求,我办及时汇报,召开会议,规定预算信息与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由公开办牵头,负责组织与检查督办,定期进行通报。预算股负责政府及财政局的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财务科负责各自部门预算与所分配专项资金的上网公开,直接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资金由主管股室和单位收集资料由公开办负责公开。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单位,财政监督局作为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单位予以督办。
二、规定时间,稳步推进
(一)11月1日——11月2日,准备阶段。印发文件,制订方案,召开会议,落实责任。
(二)11月3日——11月4日,试点阶段。财政局率先在政府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并由公开办和相关科室协助一到两个部门进行专项资金示范公开。
(三)11月5日——11月30日,实施阶段。各部门抓紧做好专项资金与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同步做好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的公开工作。
(三)12月1日——12月5日,检查验收。各部门开展回头瞄,进行检查整改,通报工作进度,准备相关资料,迎接全省统一考核。
截止11月10日,我办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becheng.gov.cn/)首页分别建立了 “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专栏,并配以精美图片,醒目大方。其中“财政专项资金”栏目公开了2011年财政专项资金12项,资金总额4532.335万元,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38项,资金总额11748.2418万元。“部门预算资金”专栏公开了财政、公安、法院、司法、教育、计生、人劳、审计、检察院、建设局等十家区直一级行政单位共计3919.223万元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公开主体落实和范围扩大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