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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1年,根据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编发[2011]1号)文件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全面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 1、机构:全区公开行政事业单位174家。其中:区直行政机构42家,乡镇5个,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家,部门所属事业机构121家,乡镇事业机构5家。 2、编制:全区公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编制2397名。其中:区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28名,工勤编制16名,区直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1856名,自筹事业编制63名,乡镇行政机关行政编制156名,乡镇事业单位(财政所)编制78名。 3、人员:全区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实有人员2526人。 4、实名制情况:行政机关47家,实名制47家;乡镇事业单位5家,实名制5家。编制实名制网上公开达100%。应公开事业单位122家,落实编制名实名制111家;网上公开达91%。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鄂办文[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就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再作规定: (一)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三个一”制度,即: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签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乡镇各部门在拟定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 (二)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总量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外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在编制总额外自行确定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区内调剂解决,确需增加的,严格按程序办理。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超编制增加人员或混编混岗,不得借调下属单位的人员到机关工作,不准在编制员额外聘请临时工作人员。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改革前暂停审批新增机构编制。继续实行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省管制度,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二五”期间只减不增长。 (三)坚持和完善机构编制公开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对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及人员状况,在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华容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审查审批、依申请公开、咨询投诉回复等内容,增强公开的真实性、时效性,真正做到机构编制信息按照规定范围全部公开,人员信息按照规定项目全部公开,诉求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全部公开,其他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全部公开。 继续扩大和发挥机构编制公开的作用,推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编制员额,实行严格的编制分类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编制,不得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不得把不同编制混合使用。严厉查处以虚报、瞒报、伪造等方式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吃空饷”行为。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确保机构设置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四)建立健全协调约束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确立机构编制的基础地位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相互衔接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和核拨经费的依据。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核批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及编制范围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要实行经费预算、核拨与编制挂钩;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社会保障手续与编制挂钩。各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用编,否则一律无效。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监督。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这个平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与答复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对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及时更新网上信息。 及时更新网上信息,保持网上公开的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生命。工作中,我们把信息更新作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严把单位信息关。为了保证编制政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对于行政机关的编制政务公开内容,我们要求严格按照各单位“三定”方案的规定填写。对各单位上报信息,重点审查人员编制,包括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等,以及领导职数是否符合“三定”方案批准数,内设机构个数及名称是否按“三定”方案规定规范设置,主要职责是否超出“三定”方案规定范围。对于不符合“三定”方案规定的内容,全部予以修改和纠正。二是严把人员关。按照文件规定,对经市编委批准入编属于公开的对象,做到不重不漏。三是严把质量关。我们对照省公开办《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围绕编制政务公开日常性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和人员编制信息、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整改。同时,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全区的累计修改各项信息的单位达22家,保证网上信息更加准确、规范和完整,信息质量也进一步得到提高。 四、认真办理网上咨询投诉。 在网上就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议,是人民群众履行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我们积极互动,认真做好网上咨询、投诉和建议的回复工作,今年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答复处理咨询投诉,回复率为100%。
华容区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