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


 

中共华容区委    华容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容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度假区工委,一区一厂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华容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华容区委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11日

 

华容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中共鄂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04]1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机构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州办发[2004] 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鄂州办发[2004]3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编制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推进民主政府建设,加快全区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压缩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三是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乡镇党政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

    (一)机构设置

    乡镇领导机构:乡镇一级设立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可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

乡镇工作机构:乡镇设置3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乡镇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二)岗位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任综治办主任)、纪委副书记1名。内设人大干事、组织人事干事、宣传统战干事、武装干事、团委书记、妇联主任、工会干事、信访干事。

    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任防汛抗旱办主任)。内设乡镇企业助理、安全生产助理、农业助理、水利水产助理、统计助理。

    社会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任计生办主任)。内设民政助理、村镇建设助理、科教文卫助理、文化广播电视助理。

    以上岗位可以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委副书记、干事、助理均为股级职务。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市编委核定我区5个乡镇行政编制156名、财政供养经费人员16名、司法编制10名,另外同意我区段店镇、临江乡2个合并乡镇保留使用过渡全额拨款编制各15名。区直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人员异动、编制调剂,按“出一补一”的原则调配人员(如暂时不能补齐调出人员,则调出人员应在原单位占编),保持总量平衡。(编制分配情况见附表)

    (四)领导职数

    乡镇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设置9个职位。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担任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乡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2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同时兼任统战委员,兼管政协工作;党委委员兼任武装部长1名。

    每个乡镇设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名。对目前领导职务过多的乡镇,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设3名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助理。

    三、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除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外,乡镇只设立财政所1个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在6名以上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配备工作人员若干名。人员配备不得超过市编委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市编委分配我区5个财政所共7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情况见附表)。

    乡镇其他事业单位要在清退非在编人员的基础上逐步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不再与乡镇行政机关保持隶属关系。其所承担的原有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三办一所”,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改制后的事业单位,继续享有原债权,承担原债务。具体的改革措施是:

    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的行政职能交给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后,改制为中介服务机构;

    经济贸易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能交给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后,改制为企业;

    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站的城建管理行政职能交给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后,改制为中介服务机构;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行政职能交给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后,改制为企业。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整过改革共分八个步骤,从2005年10月开始,到2006年6月底全面完成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任务。

    (一)动员布置(2005年10月11日一2005年10月31日)。

    一是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并成立工作专班,全程负责本乡镇的综合配套改革。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召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动员大会,传达省、市、区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乡镇机关、财政所工作人员竞争上岗,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工作。三是组织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制定方案(2005年11月1日一2005年11月10日).

    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精心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方案包括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经费渠道、竞争上岗,机关、财政所人员身份确认,事业单位分流人员身份转变,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方法步骤,完成时限等。以党委、政府文件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由区委、区政府审批。

    (三)调查摸底,资格审查(2005年10月15日一2005年11月30日)。

    各乡镇对本乡镇人员构成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全部人员的准确情况,并对现有人员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在摸清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对全部人员进行一次严格的资格审查,确认人员身份,经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参加行政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竞争上岗资格人员名单。

    (四)人员竞争上岗及分流政策(2005年12月1日一2005年12月31日)。

    在全面清理清退非在编人员,重新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先行政编制后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步骤,在已确定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中,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必须实行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

    1、竞争上岗文件依据。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州办发[2004)3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全面开展人员竞争上岗、定编定岗工作,实行编制实名制度。

    2、竞争上岗范围对象与资格条件。

    范围对象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现在编在岗人员,上轮机构改革中列入待岗参加学历教育和歇岗人员,经组织批准进村或进入民营经济实体、中介组织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对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实行“两推一选”人员以及经批准离岗退养人员,不纳入竞争上岗范围对象。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工作积极勤奋,具备拟任职位(岗位)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未受党纪处分或处分期满已予解除。

    资格要求:竞争乡镇机关各职位(含兼任职位),必须是机关中具备国家公务员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含应办理而非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的预备公务员和选调生、选拔生,以及在编制范围内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区内调整进入机关的正式干部,或在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进入机关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男满54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竞争财政所各岗位(含兼任岗位),必须是原财政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内、经管站编制内且经过市人事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的,或在编制内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区内交流调整的正式干部职工(乡镇机关竞争上岗落岗人员不参加财政所竞争上岗,由乡镇党委直接确定3至5名人员上岗);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男年满54周岁、女49周岁(其中女工人4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一般应有中专(高中)

以上学历。其中竞争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

    司法专项编制由于在司法体制改革时已确定到人,本次乡镇改革不再纳入竞争上岗。

    财政供养经费人员(原使用工勤编制人员),在乡镇机关现有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中确定,实行聘用制。

    3、竞争上岗方法步骤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必须在市编委重新核定的内设机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内进行,无编制者不得上岗,严禁超编制、超职数配备人员。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公务员(职员)代表参加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竞争上岗工作。具体方法步骤是:

    学习动员。

    乡镇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全体竞争上岗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政策,认真分析解决竞争上岗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

    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联系实际,拟定本单位竞争上岗工作施方案,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同意后,将竞争职(岗)位、资格条件、考试范围、方法步骤等及时向本单位全体竞争上岗人员公布。

    个人报名。

    竞争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名,每人可申报1个职(岗)位,并说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资格审查。

    由乡镇工作专班组织专人具体负责,主要审查竞争对象是否纳入竞争上岗范围对象,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符合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最后报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竞争上岗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层次进行,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内容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的时事政治,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现行政策,农村基层干部应掌握的法律常识,农村经济管理知识、语文基础知识以及乡(镇)情知识。考场按封闭考试标准设置;卷面分值100分,按20%计入竞上岗者总成绩。

    面试由述职和答辩两部分组成。述职的题目相同,内容是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近几年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不足,上岗后的工作打算和设想。答辩内容主要是拟任职(岗)位应知会的专业知识。评委人数7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面试分值100分,按30%计入竞争

上岗者总成绩。

    民主测评。

    分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社会各界代表、本单位工作人员三个层次对竞争上岗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值为100分,其中,  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测评占40分,社会各界代表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村干部、乡镇延伸、派驻机构负责人测评占30分,本单位工作人员互相测评占30分。测评分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等次,按得票加权算分。民主测评分按50%计入竞争上岗者总成绩

上报审批。

    乡镇竞争上岗工作专班根据竞岗者得分情况,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上岗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备案。

    4、公务员分流待遇。人员精简工作与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职相结合。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应该保留,严格按政策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公务员自愿要求辞职的,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具体政策由各乡镇拟定报区研究确定。不能对公务员采取买断分流的办法,也不对公务员比照企业职工的办法参加社保,应随着全国统一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逐步考虑和实施。

    公务员提前退休及待遇:公务员提前退休应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男满55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时间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不再搞提退养等政策。公务员按规定提前退休时,要严格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金和其他各项待遇,不得擅自提高。

    (五)事业单位转制(2006年1月1日一2006年3月15日)。

    首先办理转制前相关手续。事业单位转制前,先补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按照鄂发[2005]13号文件的要求,核查债权债务,核定资产现状。再办理转制后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工作。按照鄂发[2005]13号文件规定,除农村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以及规定的延伸、派驻机构以外,其它事业单位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六)人员分流(2006年3月16日一2006年5月15日)。

    乡镇事业单位所有没经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临时工,由原用人单位结清欠发工资后一律无条件予以清退。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后,所有经过身份确认的人员实行一次性补偿安置、解除人事关系、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脱离财政供养关系,所有解除人事关系一次性补偿安置人员的安置费,在签订解除人事关系合同书后按鄂州办文[2005]11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全额付清。

    (七)补缴养老保险费(2006年5月16日一2006年6月10日)。

    各乡镇要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经过身份确认的分流人员比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养老保险的对象必须是2004年底以前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和1997年底以前经劳动部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人员。参保人员要补缴从1995年以来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单位补缴部分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到养老保险专项帐户上。

    (八)总结验收(2006年6月10日一2006年6月30日)。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综合配套改革总结报告,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综合汇总全区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五、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华容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领导和协调。区委副书记、区长汪继明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王中华同志,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詹泽民同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毛才明同志为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区乡镇机构改革竞争上岗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及督导组。

    (二)明确责任,确保改革到位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力口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是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耐心细致,有情操作。区、乡镇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乡镇负责本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分流、事业单位转制等工作组织实施,区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要相互协调、沟通,确保按期圆完成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任务。

    (三)严肃改革纪律

    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乡镇自行增设机构、超编进人,严禁区直部门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乱收费,严防转移资金、私分钱物、挥霍浪费和侵吞公有资产。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把握政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工作做细、做实,不留

后遗症。

 

华容区各乡镇编制分配表

 

单位

行政编制

司法编制

财政供养经费人员

财政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合并乡镇过渡编制

合 计

156

10

16

78

30

庙岭镇

28

2

3

15

 

华容镇

35

2

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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