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
2010年5至6月,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编委、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区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整合规范党政群机构设置,合理界定部门职责,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全面完成了全区区级机构改革工作。编制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编委评为二等奖。今年以来,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鄂编办[2011]4号)文件精神,我们迅速组织开展了区级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面完成了区级政府机构改革自查评估工作。现将区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机构改革自查评估工作实施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鄂编办[2011]4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区级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为确保改革评估全面、准确,对照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时组织办法,成立了机构改革评估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了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倒排出时间表,周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了机构改革评估工作顺利推进。评估工作全面检查了各单位对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重点总结一年来机构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各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总结出的经验,查找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分别向区编委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现已顺利完成区级机构改革评估检查工作。
二、区级机构改革基本情况
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全区区级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各单位运行有序,工作效能显著提升。我们严格执行鄂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梁子湖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推行大部制改革,完成区级机构改革后,区级机构由原来的26个减为21个,精减 19%,精减后设党委部门6个,政府部门14个,人大、政协机关各一个;设置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个,实现了政府机构个数和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积极推进。一是早安排、早部署、早准备。自省委、省政府作出政府机构改革的决策后,我区将此作为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及早将机构改革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发[2010]9号)精神,及时掌握机构改革的具体政策,有关动态。在2010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区委、区政府将机构改革工作与财源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相提并论,将其列为2010年全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进入第二季度,在全区各项工作超额完成预定目标的有利时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区机构改革从2010年5月底开始适时转入了实施阶段。二是成立专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级机构改革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改革成效,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了5个机构改革工作小组(综合组、党群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小组、经济发展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农业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分别由区级领导任组长),周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三是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召开了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强调了机构改革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方面关系、精干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意义,在全区营造了人人盼改革,人人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真正把全区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了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行动上来。四是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减少震动,减少改革带来的负面冲击。在实施“三定”方案之前,区委、区政府分别找撤并、重组单位的有关人员交心谈心,讲清形势,清除顾虑,减少阻力,使区级机构改革能顺利推进。
(二)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在整个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贯穿始终,把政策交给群众,依靠群众,从而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既凝聚了智慧,又减轻了阻力。一是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充分发扬民主。在拟定方案的过程中,先是区编委经过调查研究,拿出多套机构改革设想,组织召开了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分别征求了区人大、区政协意见,同时借鉴吸收了外地一些成功经验,初步方案确定后,我们又多次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党外民主人士、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区直部门负责人会等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数易其稿,反复推敲修改,使这个方案既坚决贯彻执行了省、市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又集中了全区干群的智慧,紧密结合了梁子湖区实际。二是在干部问题上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区级机构改革带来的人事变动和调整,区委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对调整的干部,组织上级、同级、下级范围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对空缺的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区委根据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组织考察,调整交流干部。
(三)抓好“三定”,保护成果。我们坚持“三定”工作先行一步,在机构改革方案正式批复后就立即把“三定”工作安排下去,提前与应开展“三定”的单位进行沟通,得到了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确保了各单位机构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初步方案在区编委会、区委常委会顺利通过,在动员会召开时印发,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严格按照省、市编办关于“三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对各单位“三定”方案进行初审、复审,在此基础上送区法制办征求意见。通过重新开展“三定”,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共调整职能126项,把关、审核错、漏、重29件,确保了“三定”方案符合规定,印发后反响良好。为保证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的权威性、严肃性,保护改革的成果,在落实“三定”方案中,我们努力做到了“两个不突破”:一是编制不突破。在征求意见中,针对一些部门过分强调本部门工作重要性的情况,我们坚持原则,坚决“顶住”。由于工作主动,主要领导态度坚决,因此在执行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梁子湖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时没有松动、没有走样,而是认真落实,严格执行,确保到位。具体来说,就是严格坚持“三不”总编制不突破,机构未撤并、职能未增减的编制不变动,行政、事业编不换动。二是领导职数不突破。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将机构改革与做好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机构改革与推动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机构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推动各项上新台阶;以各项工作的实绩来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全区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社会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区级机构改革主要成效
与历次机构改革相比,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特色主题鲜明,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政府职能得到明显转变。区级新机构的设置,充分体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规律。二是着力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将职能单一或相近的单位合并进行组建,起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三是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加强,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了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改革后,区级各机构运行平稳,政府机构改革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增强政务服务、健全行政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
(一)转变政府职能。区级机构由原来的26个减为21个,精减 19%,精减后设党委部门6个,政府部门14个,人大、政协机关各一个;设置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个。区级新机构的设置,一是体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如将物价所更名为物价局,并将其职责与区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经济发展改革局。二是体现了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将职能单一或相近的局合并进行组建,起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如组建区农林水产局,将区农林局职责、水利水产局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原区财政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职责以及区政府扶贫开发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农林水产局,不再保留区水利水产局。三是体现了有所加强、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该强化的职能相应设立新的机构。如将原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旅游局。总的来看,新的机构体系设置做到了该加强的加强,该弱化的弱化,该退出的退出。
(二)理顺职责关系。我区在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限额设置机构、坚持区级机构与市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同时,注重突出本地特色,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逐步调整区级机构设置,整合优化组织结构,建立起了与我区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区级机构组织体系。一是调整充实现有党政工作部门。保留14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区委办公室(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与其合署办公,挂区信访局、区密码和保密局、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牌子)、区委组织部(挂区老干局、区公务员局牌子)、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与其合署办公)、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其合署办公),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与其合署办公,挂区综治办、“610”办公室牌子);区政府办公室(挂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区教育局(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区民政局(挂区残联牌子)、区财政局(挂区农村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6个:①组建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将物价所更名为物价局,并将其职责与区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统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发展改革局。挂区科学技术局、招商局、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经济发展局;②组建区农林水产局;③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将原区建设局除城乡供水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整合划入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不再保留区建设局;④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⑤组建区水务局,将原区水利水产局除渔业渔政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建设局的城乡供水职责以及湖网修复、开发、利用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水务局,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牌子;⑥组建区旅游局,将原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旅游局。
二是设置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设置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梁子岛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设立梧桐湖新区管委会(正科级),为区政府派出机构。
(三)增强政务服务。一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重新界定了机构职能。如明确经济发展改革局的首要职能是服务,通过服务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财政局要围绕财政增收和节支做好工作,同时做好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上着眼提高人的素质,同时发展计生文化等等。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结合重新界定的机构职能,凡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的审批事项以及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目前,已首批取消 35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的32.4%。同时,改革行政审批方式,设立梁子湖区“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广电局、区计生局等10家区直部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条龙”式便捷服务。
(四)完善运行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农林水产、安全生产监督、统计等7个部门建立了33项落实部门责任的机制,建立了符合梁子湖区实际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将评估结果与行政效能监督,与干部使用、评优、奖惩结合起来。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在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方面采取了16项新举措,形成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三定”规定印发后,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做好定岗定员工作,20个部门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加挂牌子、配置职责。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经改局、区安监局、区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等14个部门制定了“三定”规定职责细化分解方案。
这次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了政府职能,优化了组织结构,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为我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经济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巩固区级机构改革成果
本次区级机构改革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部门职责调整,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意义重大,成果尤为珍贵。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强化编制管理。切实加强对区直机关、乡镇的编制管理,理顺区、乡镇的编制管理体制,区、乡镇编制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编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对违反规定进入的超编人员,一律实行“三不”:不批任职文件,不发财政工资,不进行年度考核。将干部管理、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从源头上杜绝混编混岗问题。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完善单位招录人员用编核准制,落实“三个一”(即: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委一家行文)和“五不准”(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制度。不断推进编制政务公开,实现人员编制管理动态化、公开化和实名制,坚持以制度管人,强化编制管理制度建设。
三是消化超编人员。省编委《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鄂编发【2011】2号)文件下发后,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摸清全区编制现状,同市编办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消化措施。全区核定行政编制113名,实有人员181名,超行政编制68名。超编的人员,包括一部分工勤人员、一部分过渡事业编制的人员和一批没有定编的公务员、选调生。为此,我们一方面改革工勤人员管理,变更为合同制或调整到“以钱养事”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另一方面用活留足编制。鼓励一部分退养、符合政策的人员解决待遇退休后将编制预留出来。
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区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同省委省政府、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市编办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改革不够配套。区直、乡镇机构改革不同步,只改区直部门不改乡镇,导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够优化,难以全面达到“精简、效能、统一”目的。政事、政企改革也不配套。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难以完全达到预期。二是仍然保留了部分过渡性事业编制。由于我区行政编制少,难以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本次机构改革清理议事协调实体性机构时仍有少量事业编制无法消化,完成安排的工作进度还需要破解不少问题。三是机构编制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还需不断深化,尤其是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如,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转变、关系理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不断调整完善,机构人员编制分配与实际工作也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评估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改革后的配套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改革成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打好基础,为建设鄂州“两型”展示核心区,加快推进梁子湖区跨越式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