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编办函[2007]20号文件精神,鄂州市编办为进一步整合我市公安机关职能配置,开展好规范县市区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制定了“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精简机构,推动警力下沉的目标不变,努力做好公安干警职级不降低。
二是坚持政委不高配(原则上)。
三是坚持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一般为正股级,从严控制重要科室及其领导高配现象。
四是坚持基层派出所一般为正股级,推进警力下沉。对确需高配的,视公安干警现职级情况而定。
五是坚持规范管理,机构规格和领导配备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防止大范围机构升格和领导高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