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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登记一次,登记时主要检查和督促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内容。连续两个周期(即四年)不参加定期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予以公告。结合鄂州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定期登记日期或发证日期为2006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应于2008年度进行定期登记,请相关持证人员于今年9月份前到市会计考办办理定期登记手续。
二、已经连续两个周期(即四年)未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在湖北财政门户网站中予以公示,并视为自动离岗、会计从业资格证失效。请相关持证人员于今年6月份前速到市会计考办办理相关定期登记手续。
三、联系电话:3255222 3388661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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