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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管理办事指南


 

国有股权管理(含国有股权设置、转让、上市公司配股)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地方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地方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地方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省属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等引起的股权变动。

2、相关法规:《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3]36号)。

3、办事程序:

1)国有股权由地方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

2)国有股权由省直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直接上报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省财政厅下文批复。

4、相关资料:

1)设立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①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申请报告;

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③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④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⑤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⑥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

⑦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⑧公司章程。

2)配股时需报送的材料:

①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股东的申请报告;

②上市公司基本概况和董事会提出的配股预案及董事会决议;

③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和目前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数及其持股比例;

④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报告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政府对有关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⑤以实物资产认购股份的,需提供该资产的概况、资产评估报告及合规性审核文件等。

3、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

①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②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③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④受让方或划入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⑤受让方与公司、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⑥受让方在报财政部审批受让国有股权前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

⑦受让方对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

⑧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⑨转让方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⑩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4、办理机构:湖北省财政厅企业处

5、联系电话:6781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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