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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机构名称、职能配置、行政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性质的核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更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包括招录、引进、安置、调动等,下同)的编制审核。 二、申请与受理 凡申请办理属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范围的事项,均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提出专题请示,请示应当符合行文格式和要求,并附送相关法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 (一)增设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应当包括:增设机构的必要性、机构名称和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与业务相近的内设机构职能的界定等。 (二)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应当包括: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必要性,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等。 (三)增设事业单位的,应当包括:增设机构的必要性,机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内设机构及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招录范围和方式等。 (四)撤销或者合并事业单位的,应当包括: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必要性,撤销机构的资产转移和人员分流安置,合并后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调整等。 (五)机构名称调整的,应当包括:有关法规或文件的规定,工作职能或业务范围的变化情况等。 (六)编制调整的,应当包括:工作职能或业务范围的调整情况,机关单位内部岗位设置与变化,人员的来源与去向等。 三、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申请与办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凡公开招考、安置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引进专业人才、人员调动等,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编委办公室申请编制使用计划请示; (二)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市编委批准后,发给《枣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编通知》; (三)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凭《枣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编通知》办理招考、安置、引进、调动手续;其中,公开招考(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集中统一上报或组织实施; (四)进人单位凭《枣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编通知》和公务员录取通知书、调动介绍信、安置通知等手续和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到市编委办公室办理《编制凭证》; (五)进人单位凭《编制凭证》到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新进人员办理工资套改、财政预算、个人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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