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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200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老河口市200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办公家具、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各种音响设备、电脑通用软件、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
  2、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3、专用设备
  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采购量5万元以上的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灯光音响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教学实验设备、科研仪器设备、保安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质量检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文化体育设备、图书及档案管理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消防设备、保安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
  4、专用材料
  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采购量5万元以上的应用软件、制服及劳保用品、燃料、图书影像资料、办公家具、救灾、防汛、抗旱和储备物资。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装修及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
  (三)服务类
  1、大型会议(一类会议)及大型接待(全市统一审批接待活动);
  2、大宗印刷;
  3、其它单位超过1万元以上的服务。
  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程序自行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单项批量采购量15万元以上(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市级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个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1、服务类定点单位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2、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个项目年采购量10万元以上,且不宜实行定点采购的服务或劳务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二)各部门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按财务隶属关系,汇总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财政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都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部门和单位组织采购条件不具备的,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经财政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凡应编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五)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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