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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浅探


 
基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浅探
 
老河口市财政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是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没有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的有效建设,政务公开的初衷将大打折扣。本文就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作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各地财政与编制推行政务公开虽各有差异,但整体上、硬软件上都达到了省厅的要求,基本实现“六有”,即政务公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不断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定期安排部署的内容要求,有逐渐完善的公开载体,有经得起检查的先进典型,有受到本地群众基本肯定的工作效果。推行政务公开,不仅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推动了各项工作,同时也激发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还存在着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甚至对于上级要求公布的的内容也敷衍塞责,公开没有达到服务民众的目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没有全面到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介入不够,影响了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信息反馈不及时,质量不高。由于客观原因和历史原因,对于群众提出的有些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行政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是增强机关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实施行政监督的必要前提,是现代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是抱着应付检查、敷衍了事的态度,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层面上,甚至认为政务公开是自找麻烦必然导致政务不清、规则不明、办事随意;另一方面,群众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务公不公开与己无关,行政管理上的事不想过问,也不想管;有的认为平民百姓手中无权,管不了,主动放弃监督权力;有的认为政务公开只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做做样子给人看。
二是缺乏健全的政务公开参与机制。首先是缺乏有效的责任机制,不能促使部门单位领导自觉地实行政务公开,结果仅仅是贴上几条制度,建一、二个公开栏就了事。政府及部门领导不用担心谁来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任。其次是缺乏政务公开的全程参与制度。虽然政务公开有事前审议等制度,但就目前来讲,对于公开的内容,是上级部门要求一步做一步,并没有从主观上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和内涵。第三是缺乏对政务公开结果的权威评议。目前,省厅对各地政务公开有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但就地方本身来讲,这个公开并没有纳入整个考核体系,全凭财政部门牵头开展。在缺乏政府有效参与、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评议的情况下自然就无法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是信息反馈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据我们调查,就目前来看,咨询人数有下降趋势,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一般群众对于网上反馈和流程不熟悉,嫌麻烦,同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本身就是一个新生事物,公开的又是敏感内容,仅靠财政、编制部门努力并不能解决一些长期积累出来的问题。如,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内容,惠农资金由于有实打实的数据,公开的时间,质量都很不错,但财政政务这一块,网站内容虽然做了分类和规定,但无论是时效性还是可看性都不太高。这同时也是政务网站共有的缺陷,并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独有。再如编制这块内容,涉及到个人利益,也关系到部门利益,牵扯到历史原因,仅靠部门和网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此,如何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由部门行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政务行为,并同具体的工作相结合应当是下一步的发展趋势。
 四是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目前的政务公开工作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完整健全的规章制度。但从另一个角度上讲还是缺乏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有关政府文件的保障等。特别是在行政公开方面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缺乏有关法律后果的规定。这对于网站的长期规划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为确保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应该从构建长效机制和创新管理体制入手,推进政务公开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立足提高财政管理质量,建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构建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发现和解决有关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为提高财政运行质量服好务。当前要着力建立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就必须建立明确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政务公开的主体应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逐步完善过渡到政府及其部门,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首先,要将政务公开内容、要求以通知的形式明确告之相关单位(如,财政部门的资金除告之相关科室外,还有相关部门,或由科室出面与相关的部门联系),限期提供政务公开内容。其次,在各有关政务公开主体出具公开内容后,要认真组织政务公开审议会议,对要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审议。审议中应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二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三是搞好政务公开的报备。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各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将审议通过的政务公开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反馈制度。应定期召开政务公开评议会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干部群众从各种渠道提出的评议意见,要认真收集、整理,并召集政务公开的有关单位召开评议大会,在会上将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通报,要求有关单位对照检查,认真整改。除网上通道外,还应开通实物通道,如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也可实行“点题公开”,对干部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可以通过“点题公开栏”“回音壁”栏目等形式向群众及各界人士反馈。通过评议制度也同时有利于社会各界对财政、编制工作的理解、谅解和支持。
 四是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各种监督手段,发挥全方位监督的综合效应。一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便于群众监督的介入。还可以聘请一些群众为政务公开监督员。二是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三是严格效能监察。充分发挥效能监察手段,认真受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投诉。对那些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被审议、评议为不合格、搞形式的,或者经常被群众投诉,群众意见大的,要重点进行政务公开效能督查。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要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
五是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要按政务公开责任制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进行追究。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引发腐败问题或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事件的,要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职务;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把办事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评议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立足财政创新改革,进一步探索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管理新步子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多部门协作,全社会联动。要从创新管理体制入手,积极探索有效办法,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在公开的指导思想上,要突出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要把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供优良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深化财政改革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定位在优化经济环境,提高财政行政效率,遏制权力腐败,完善制度管理方面。实践证明,政务公开只有围绕优化经济环境,铺设一条为民便民的绿色通道,才能真正起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的作用;只有围绕民心工程,架起一座连心桥,才能真正起到化解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只有围绕源头治理,构筑一道反腐防腐的堤防,才能真正起到规范行政行为,遏制权力腐败,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
二是在公开的领导体制上,要突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多方配合。各级党政部门应把政务公开作为改善发展环境、推行阳光行政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是在公开的内容上,要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除省厅要求的内容外,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是政务公开的热点;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敢不敢将自己的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是政务公开的难点,也是政务公开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在公开的内容上,要重点向公开事权、财权、人权、收费权、罚款权、经济或资金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证照办理权、资格审查权等内容扩展。
四是在公开的形式上,要突出实效,方便群众。在充分利用窗口公开、媒体公开等基本途径的基础上,狠抓公开硬件。建立高标准政务服务大厅,开通市长、县(区)长热线,创办政府网站,设置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对涉及面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主要通过设立公示栏、政府网站、发放文件和明白卡、便民手册等形式公开;对临时性、阶段性的事项主要通过召开政务通报会、广播电视播放、办黑板报等形式随时公开;对一些居住分散的边远村镇,通过流动公开栏进行公开。总之,要采取方便群众观看、监督和易于接受的形式,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是在公开的保障机制上,要突出监督考核。政务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通过监督电话、监督窗口和监督信箱、聘请监督员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对本级和下级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是借鉴先进的政务公开经验。20世纪后期以来,“参与式财政”( Participatory Budgeting)成为公民个人和不同群体、不同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地方和社区公共财政的开支和投资决策的一种方式。它包括公众直接参与财政预算的制定、决定财政开支和投资的方向、目标及其优先顺序、规定政府和官员的责任、监督财政开支过程及其效益等不同环节。它起源于巴西,其直接的动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推进地方和基层的民主化治理,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益,实现财政资源的公平分配。其运作中的公开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制度化等特点及其产生的积极成效,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因此,增强公共财政体制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对乡村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和决算的直接参与,强化对单位财务及干部行为的监督和控制,使有限的财政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应该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国外“参与式财政”的实践经验也表明,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及民主理财等体制的建构,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和减少财政资源的浪费和腐败,强化对政府财政行为的约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缓解政府税费征缴的困难和矛盾,增强政府及公共权力的财政汲取能力,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就这个意义上讲,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成效最终还是反馈到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上来。
三、建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相结合的新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信息时代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工作方法的重要形式,是建立长效机制的主要途径。注意充分利用网站的各类信息资源,依法做好人民群众咨询、投诉和信访的督办处理工作,既要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威严,又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网上回复人民群众咨询和投诉办理结果,应“坚持三个原则”即:一是及时办理的原则,对于网上咨询和投诉,要限定时间予以回复,按照“及时”的基本要求,对于一般性咨询,应该加快财政和编制内部的程序性运转,即时解答、回复;对于需要调查、了解、处理的咨询特别是举报性质的投诉,则要加快办事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毕,并回复办理结果。二是准确回复的原则,对政策咨询,解释和回复要政策依据充分、回答准确、界定明确,不能含混其词、模棱两可;对投诉或举报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答复清楚、结果明确,不能“踢皮球”或以“待查”搪塞。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方面要根据咨询和投诉情况,及时改进工作,要根据反映出的民意,在编制管理的政策、程序、办法等方面,汲取智慧,加强研究,改正和改进机构编制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对待每一起咨询和投诉,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建立两项制度”,即:一是建立网上咨询投诉受理制度,主要是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建立健全受理和运行网上咨询投诉的规范机制,基本要求是:有专人负责接收和收集网上咨询投诉,分门别类登记,并按规定的程序运转,并负责回复办理情况和结果。二是建立办理网上咨询投诉的综合协调制度,除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在职能范围内及时办理和回复网上咨询投诉外,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要综合协调组织、人事、财政、信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二是建立上访案件共处制度。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和信访局要加强信访交流,共同努力做好上访案件查处工作。对于群众因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人员编制、涉农政策兑现不满意而引发的上访案件,要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和案件查处督办工作;对于其他上访案件,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要利用信息资源,积极配合信访局督办调查处理,给上访人员一个公正的答复,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工作定期交流制度。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和信访局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认真梳理群众投诉及部门办理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通过突出问题综合分析或敏感性问题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共性,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推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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