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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城管执法队伍机构编制问题


文章来源:保康县财政局网
发布时间:2009-12-13 1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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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城管执法队伍机构编制问题

调  研  报  告

 

鄂编办函〔2009〕164号文件收悉后,我们立即组织调研专班,对县城管执法队伍机构编制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座谈,并就重要问题提请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

一、现状

长期以来,保康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一直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由各执法部门负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城管工作,县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属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处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目前,担负城市管理职能的执法部门共有10个,219名行政执法人员。其详细情况如下:

(一)建设局。担负四项城管职能,由四家单位具体负责,实有执法人员60人。分别是:

1、担负城管监察职能,由城建监察大队负责,该执法大队实有执法人员20人。

2、担负城区市政设施修建管护职能,由市政处负责,实有执法人员12人。

3、担负城区市容市貌管护职能,由环卫所负责,实有环卫执法人员23人。

4、担负城区园林管护职能,由园林管理所负责,实有执法人员5人。

(二)公安局。主要负责城市治安和城区交通秩序管护,具体由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各一个中队及城关派出所部分民警负责,实有执法人员32人。

(三)环保局。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废气、粉尘和噪音污染的监管,由环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实有执法人员15人。

(四)卫生局。主要负责城市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出店经营的管理,由卫生监督局负责,实有执法人员30人。

(五)水务局。负责管护向穿城而过的清溪河城区段倾倒废物、废渣等行为,由水政监察大队一个中队负责,实有执法人员9人。

(六)交通局。负责城区交通运输、汽车修理等执法管理,由运管所负责,实有执法人员10人。

(七)文体局。负责城区文化、音响市场管理和体育设施的管护等工作,由文体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实有执法人员15人。

(八)商务局。负责城区第一农贸市场管理等工作,实有执法人员8人。

(九)工商局。负责城市工商户的管理工作,实有执法人员30人。

(十)农机办。负责城市农机市场及第二农贸市场的管理等工作,实有执法人员10人。

二、问题

保康县虽然拥有众多的行政执法机构,二百多名行政执法人员,但城市行政执法效果却并不理想,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适应,群众对此很不满意。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多家单位执法,影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10家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势必产生天天有执法队出门执法的现象,不少企业、个体工商户十分反感。特别是商场、宾馆等涉及多家执法机构管理的行业,隔三差五地都得应酬行政执法人员,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调查中,保康县一家综合商场的总经理对此十分气愤,直截了当地讲,他们每天都得安排一名专人应付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得为此支出一笔不小的费用。

(二)多家单位执法,城市管理水平难于提高。多家单位执法,自然有很多重复地带区域,从而导致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争着办、抢着干,对自己无利的事往外推、消极办,从而出现很多管理上的真空,政府却难以追究责任,城市管理水平很难持续快速提高。比如,在公共设施、步道板上滥停乱放车辆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能管,建设市政部门能管,城建监察也能管,但是由于职能重复,说起来都在管,但实际都没管,造成公共设施损毁,却无法追究部门责任;又如,对于出店经营问题的管理,工商部门能管,建设市政、监察部门能管,对饮食行业卫生部门能管,但在管理上往往相互推诿、扯皮,使街道正常管理成为了一空话,给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者产生消极影响,使城市管理始终难以上水平。再如,在城区动物管理问题上,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等执法单位都有管理职责,但实际上谁都没有真正管理,以致于城区养狗、养猫等动物普遍,养猪、养鸡的居民也为数不少,不仅造成动物伤人现象时有发生,而且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

(三)多家单位执法,不能科学配置执法资源。10家单位多头分散执法,执法人员、技术和设备资源分散,许多执法部门对不少想管的事却管不好,许多想办的事却办不成。而且,分散执法必然需要更多的执法人员、经费、车辆和相关设备,使有限的保障经费显得更加拮据,最终影响到的是执法工作,目前全县大部分执法机构和人员不愿外出、不愿办案。如建设局4个执法机构共有执法人员60名,县财政每年仅能保证20万元经费,其余都需自收自支,现在执法人员连正常的工资、福利保障都十分困难,更没有办案经费,对许多事情采取的办法,以免立案处罚花钱。

同时,近几年来,国家、省、市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当部分行业、领域都需要城乡统筹管理、统一执法。如《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市、集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需要统筹进行行政执法管理,但依据现行的城乡分治的行政执法体制,管理上却无能为力。现在,《城乡规划法》在乡镇集镇、农村居民点的行政执法上是一个空白。这类问题的出现,使旧的行政执法格局与新的执法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现。近五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是保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热点、焦点。今年初,保康县十六届人大会议将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切实加强城市管理作为第一号议案,要求县政府办理。因此,在保康打破旧的各自为阵、多头执法局面,建立集中管理、统一执法的新格局,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三、建议

城市是构建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点区域,应该管理机制健全,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秩序良好。同时,城市公共服务又与企业生产、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是各种矛盾、问题集中的重点区域,尽快开展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集中化、科学化、精细化行政执法管理,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群众生活、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城市社会和谐进步,带动乡村快速发展。基于此,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县(市)一级城管机构单设。尽早形成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法律法规要配套。现在基层工作实际要求城管实行综合执法,但法律、法规又不配套,存在机制上的障碍。

(三)全省市(县)一级城管机构名称、级别应该一致。不应按人口、地域面积核定人员编制。应该按市(县)大、中、小三个标准配备人员,或按建成区面积核定人员编制。设市(县级市)的,按50人左右配备;中等县城按3040人配备,小县城按2030人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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