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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经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保康县财政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5项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制度 通知
保康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8月3日印发
共印45份
保康县财政局
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1、保康县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在网上公开必须经过预审、审查和审批三个程序。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和实效性。
2、公开责任单位要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公开前必须经过事前研究、论证和公示。
3、拟公开的信息在上报到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由提供信息单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4、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上报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处理建议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5、对审批同意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在保康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保康县财政局
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制度
1、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要坚持及时便民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每年年初要制定详细的公开计划,主要包括公开的主要内容及目录,报送资料的时间及资料的更新时间。
2、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财政与编制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需要更新的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3、各责任单位对上报公开的信息由信息管理员做好档案的备份和管理工作。
4、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应在收到和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开。
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专项资金必须在专项资金分配到项目或个人后10日内将资金分配的政策、标准以及分配发放的具体情况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
6、对各类新增(减少)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非特殊情况(如涉密人员等),人员编制的增减必须实行实名制。
7、所有政务公开信息在网上保留时限必须在一年以上,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删除的必须报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同意。
保康县财政局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意见反馈制度
1、严格落实登记责任。由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网上后台工作,对群众在网上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各类反馈意见实行一天一登记。
2、认真做好回复、处理工作的交办衔接。由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的各类意见进行归类和梳理,在3个工作日内分送到局有关领导或单位及时批示或安排专人进行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回复内容或处理意见报送到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答复、说明,均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坚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局政务财政与编制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要一星期汇总一次,及时报送局领导查阅,对重大事项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及时报送局领导作出批示。
保康县财政局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2、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违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⑴没有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的;
⑵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的;
⑶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⑷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⑸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3、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⑴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⑵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⑶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⑷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⑸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⑹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4、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⑴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⑵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⑶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⑴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⑵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⑶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⑷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违反政务公开纪律的调查,调查结果及时移交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县监察局。
7、被追究政务公开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如对责任追究有异议,应按照行政复查复议的有关规定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保康县财政局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督导协调、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下设宣传报道、资料预审、信息录入、督导检查四个工作组,其具体职责是:
⑴宣传报道组。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宣传组织工作,编发宣传资料,营造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氛围。
⑵资料预审组。负责对县直各有关部门和镇(区)搜集、整理、填报的数据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更新资料的催报和审核工作。
⑶信息录入组。负责将审定后的数据资料录入上网公开,网站的维护和政务信息管理等工作。
⑷督导检查组。负责县直和镇(区)各查询点的规范管理与长效机制建设;负责对县直相关部门和镇(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联系、指导、督办、协调等工作。
保康县财政局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服务规范
1、查询点信息管理员要熟练掌握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查询方法,熟悉和了解涉及本单位公开的相关内容。
2、热情接待每一位要求查询的群众,做到服务周到、指导耐心。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做好解释与答复工作。
3、查询点做到“五有”,即有茶水、有桌椅、有笔墨纸张、有监督电话、有意见箱。
4、爱护查询电脑等设施,保持查询点整洁卫生。
5、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用电脑办理与查询无关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