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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三)认真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办公室负责人每周一要在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听取信访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同时要固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四)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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