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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办”)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正科级常设办事机构,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县政府机构序列。承担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提出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县级机关之间、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权划分。 4、审核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级以上领导职数;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5、拟订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县以下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6、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7、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8、负责管理和协调赋予行业管理职能的县级行业协会的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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