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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1、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哪几个级别? 答:我国现行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初、中、高三个级别。即: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问:怎样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 答:财政部、人事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 3、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其它条件 ①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②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B、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C、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D、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E、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4、问:对已经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想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根据报考的级别不同,考试科目也不相同。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考办通知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6、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后怎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后,由各级会计考办核发成绩合格通知单,考生凭通知单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各级财政、人事部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有附加条件的考生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二)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问: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是怎样取得的? 答: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组织会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取得。 2、问:水平能力测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起什么作用? 答:从2001年开始对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水平能力测试,取消了过去只对破格人员组织答辩的做法,是省职称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的重大改革。水平能力测试实际上是对申报人员专业理论、业务知识等综合能力的检验。凡参加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才能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3、问: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序列中从事会计专业岗位的在职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相应的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问: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分别是: (1)基本条件。 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二年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④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破格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破格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①在会计或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③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撰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④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4)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都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5)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能力,水平达到省人事厅规定的标准,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6)凡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均要参加由省会计考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5、问:评审通过人员怎样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行文通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单位,由单位或个人凭通知到省职改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 如何报考中国注册会计师? 1、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共五科。 3、报名及考试时间:每年大约在三月中下旬至四月上旬报名,九月中旬的第一个周末考试 4、考试成绩计算:60分为单科合格成绩,单科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在连续5年内(第六年时第一年的单科合格成绩作废,其他年度单科合格成绩仍有效)通过全部五门科目考试,即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也就具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四)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评审情况 1、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相应一个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3、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问题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如下: (1)申请人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考条件。 (2)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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