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审批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审批对象:属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财政性资金的财政部门;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社会团体;外地常设机构。
审批依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或更改帐户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开户申请登记表(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法定代表私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机构设置批复文件或专项资金设立批复材料。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开设银行账户申请(附开户银行账户申请报告、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县财政局预算行财股;
  2、县财政局预算股人员受理并初审;
  3、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审核;
  4、县财政局局领导审批;
  5、县财政局颁发《帐户设立许可证》。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章规定执行。县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733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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