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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财经所,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湖北省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两年为一个登记周期进行登记和信息录入。我县已于2006年对持证会计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登记,现将2008年定期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登记范围
1、持有2007年12月31日以前由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证件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
2、由本县办证在外地工作的持证会计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本县办理登记。
3、以下情况不予办理登记:
(1) 未完成继续教育或完成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的;
(3)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登记内容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根据规定,持证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已参加2006年定期登记的人员,本次登记具体考核2007年、2008年两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未参加2006年定期登记的人员,本次登记具体考核2006-2008三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3、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三、登记时间及登记办法
1、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2、已完成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县会计局办理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填表后需经所属单位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办理,也可由个人自行办理。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会计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县会计局办理。
3、为确保所有持证会计人员顺利通过2008年定期登记,县会计局将于今年5月、9月组织两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在培训的同时集中为持证会计人员办理登记。
具体安排如下:5月20-22日,培训初级会计实务方面的内容;9月7-9日,培训财务准则、法规和制度方面的内容。
即日起,未完成继续教育的持证会计人员可到县会计局报名参加培训。
四、具体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是加强会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认真执行《会计法》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这项工作,持证会计人员要重视这项工作。
持证会计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两个周期不参加定期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否则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
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表》
南漳县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表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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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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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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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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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档案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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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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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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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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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登
记
情
况 |
上岗注册登记 |
所在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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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岗位 |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一般会计人员 3、出纳
4、稽核 5、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6、其他 7、不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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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
年 月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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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备案登记 |
原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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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时间 |
年 月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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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登
记
情
况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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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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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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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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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 |
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无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取得方式 |
1、评审 2、考试 3、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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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技术职务 |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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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政职务 |
1、一般会计员 2、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 4、总会计师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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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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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期
登
记
情
况 |
学习时间 |
1、2006年 2、2007年 3、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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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学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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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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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单位审核(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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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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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指2003年以后换发的红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填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证书复印件。3、填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需提拱证书复印件。4、请在可选项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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