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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统计指标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规定(方案)、机构编制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职责填报。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没有文件依据的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明确的职责填报。
二、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一)行政机关指标
1、机构名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名称:指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名称。
3、批准文号:批准单位“三定”规定(方案)和其它有关机构编制的文件编号。
4、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
5、机构级别: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规格。为选择性指标,分正、副处(县)级,正、副科级,股级,其他和未定级。
6、机构类别: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性指标,分为:
(1)组成部门:指县委、县政府组成部门,以2002年机构改革时南发[2002]27号文件或各部门“三定”规定(方案)为准。
(2)直属机构:指机构限额内,除组成部门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如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财贸工作办公室等。
(3) 部门管理机构:我县有4家,党委系统2家(县信访局、县老干部工作局),政府系统2家(县物价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4) 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我县有2家,县编办、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5) 其他机构:指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等。
7、机构性质: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政党机关(党委部门)、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8、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经济实体系统和其他系统。
9、批准内设机构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职能科(室)数。
10、实有内设机构数: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科(室)数,包括老干、纪检等机构。
11、批准编制数:单位所核定的各类编制总数。
12、在职人数:单位各类在职人员总数。
13、行政编制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包括政法编制)。
14、行政在职人数:使用本机关行政编制(包括政法编制)、实际在机关工作的在职人数。
15、离退服务人员编制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用于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人员编制数。
16、离退服务人员在职人数:指使用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的在职人数。
17、工勤编制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用于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数。
18、工勤人数:使用工勤人员编制的在职人数。
19、机关其他编制数:除行政、老干、工勤编制以外,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其它编制数,如机关中核定的事业编制。
20、其他编制在职人数:机关中使用机关其他编制的在职人数。
21、其他在职人数:指以下人员:(1)已明确区分的超编人员;(2)未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上编手续的在职人员;(3)其他特殊原因不在编人员。
22、部门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部门领导职数。分正职领导职数和副职领导职数。
23、部门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的人数。分正职领导人数和副职领导人数。
24、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经批准设置的纪检组长(书记)职数。
25、纪检组长(书记)人数:实际在职担任纪检组长(书记)的人数。
26、部门其他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部门其他领导职数,如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
27、部门其他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其他领导职务的人数。
28、部门非领导职数:经批准设置的部门非领导职数,指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29、部门非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的人数。
30、非在职人数:指以下人员:(1)根据有关政策经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2)已经明确为分流人员,但尚未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办理了停薪留职的人员;(3)离岗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4)其他非在职人员。
31、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分正职职数和副职职数。
32、内设机构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分正职人数和副职人数。
33、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经批准设置的机关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
34、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的人数。
35、通信地址:指本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包括省、市、县、镇(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36、邮政编码:指本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37、备注:补充说明或特殊解释。
38、下设行政机构的机构类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垂直管理机构、驻外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其他机构。
(二)事业单位指标
1、单位名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其他名称:该单位现在正在使用的其他名称的全称或简称。
3、机构规格:机构的行政级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正、副处(县)级,正、副科级,股级,其他和未定级。
4、批准文号: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号。
5、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
6、法人证书号: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
7、单位类别: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即行业分类。分为教育、科研、勘察设计、勘探、文化、气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体育、农林牧水等25类。
8、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领导部门(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
9、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按主管单位所属系统填写,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经济实体系统和其他系统。
10、经费形式:指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四种形式,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以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文件规定为准。
11、机构属性: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政府直属、部门所属、县派驻乡镇、垂直管理、执法队伍、内设机构、乡镇站所和其他。
12、参公(依公)状况:是否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以文件规定为准。
13、批准编制数(事业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核定的该单位事业编制数,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
14、实有在职人数:指该单位使用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在职人数。
15、其他人员:指(1)已明确区分的超编人员;(2)未在编制部门办理上编手续的在职人员;(3)离岗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4)其他特殊原因不在编人员。
16、批准内设机构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职能科(室)数,包括老干、纪检等机构。
17、实有内设机构数:实际设置的内设职能科(室)数,包括老干、纪检等机构。
18、部门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领导职数。分正职职数和副职职数。
19、部门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职务的人数。分正职领导人数和副职领导人数。
20、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分正职职数和副职职数。
21、内设机构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分正职领导人数和副职领导人数。
22、行政管理岗位:指除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以外,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党务、行政、群团等等,也包含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编制数。
23、行政管理人数:指除担任部门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以外,实际配备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数。
24、专业技术岗位: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制数,包括工程技术岗位、农业技术岗位、科学研究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卫生技术岗位、教学岗位、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岗位、船舶技术岗位、经济岗位、会计岗位、翻译岗位、图书资料(档案、文博)岗位、新闻(出版)岗位、律师(公证人员)岗位、广播电视播音岗位、工艺美术岗位、体育教练岗位、艺术岗位等。
25、专业技术人数: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数,不包含本身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主要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数。
26、生产工人岗位: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编制数,如科研中试工厂、校办工厂、公路、港航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地、市政建设等岗位的工人编制数。
27、生产工人人数: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数。
28、后勤工作岗位:指在本单位后勤工作岗位的编制数,如传达、驾驶、打字、话务、炊事、收发、修理和电梯等工作岗位编制数。
29、后勤工作人数: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数。
30、其他岗位:指在本单位事业编制内,除去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生产工人岗位和后勤工作岗位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编制数。
31、其他岗位人员:指在本单位从事除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工人和后勤工作外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数,包括单位非在职人员数,如外援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产学习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和长期派出人员等。
32、通信地址:指本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包括省、市、县、镇(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33、邮政编码:指本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34、备注:特殊情况的说明
(三)内设机构情况指标
填报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
1、批准文号:批准设立内设机构的文件编号。
2、机构名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内设机构全称(包括经批准的其他名称)。
3、机构级别: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规格,为选择性指标,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级别中进行选择,如正科级、副科级、股级、其他、未定级。
4、领导人数:实际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分为正职人数和副职人数。
5、非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的人数。
6、其他工作人员数:除领导人数和非领导人数外其他工作人员数。
7、备注:补充说明和特殊解释。
三、人员情况指标
1、姓 名:真实姓名,须和身份证姓名相同。
2、性 别:男/女
3、出生日期:须和身份证上的日期相同。
4、身份证号:按公安机关确定的15-18位身份证号填写。
5、职务(岗位):现所任行政职务或所在科(室)岗位。
6、职务级别:现所任行政职务的级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正、副处(县)级,正、副科级,正、副股级,科员,办事员级、工人、见习生、其他。
7、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选择性指标,分为高、中、初级和其他四项。
8、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9、政治面貌:为选择性指标,分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众、其他。
10、文化程度: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及以下、其他。
11、任现职时间:担任现职务的时间,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
12、所占编制类别:指在职人员所使用的编制种类,为选择性指标,分为行政编制、老干编制、工勤编制、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筹事业编制和其他编制。
13、进入现单位时间:进入现工作单位的时间,以文件日期为准。
14、进入渠道:进入现单位的方式。为选择性指标,分为组织任命、调配、军转、退伍安置、公开招考(聘)、毕业分配、招(聘)工和其它。
15、批准机关:批准进入现单位的行政机关名称。
16、批准文号:经批准进入现单位文件的编号。
17、在编状态:为选择性指标。
(1)在职在编。指有符合规定的进人手续,且在编制部门正式办理了上编手续的编内工作人员。
(2)在职不在编。①超编人员。②有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进人手续,但未在编制部门办理上编手续的工作人员。③其他在职不在编人员。
(3)未定编到人。未将编制与在职人员一一对应,没有定编定岗到人。
(4)其他。①按有关政策经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②已经明确为分流对象,但尚未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其他因特殊原因不在编的人员。
18、编制卡证号:编制部门赋予的编制卡(证)号。
19、备注:补充说明和特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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