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南机编〔2006〕12号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清河区党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行业协会),各人民团体:
      为了顺利推进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襄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开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襄机编〔2006〕19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6〕27号)精神,现将开展全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全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范围为:除涉密机构以外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人员,包括“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将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分类公布。未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机构和已转体改革、退出机构编制管理序列的机构不在公开范围之列。
      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离退服务人员编制数、离退服务人员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内设机构数、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数。
      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人员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务级别、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进入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作为管理部门内部掌握资料,采取分级授权的办法,按管理权限提取。人员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进入渠道、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
     二、方法步骤
      按照省、市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统一部署,把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与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结合起来,遵循真实、准确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分步推进。
      (一)收集资料,编制到人。各部门、各镇(区)在清理清查的基础上,要把公开的内容作为重点,全面搜集机构、编制及人员等相关资料,包括县委、县政府、县编委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认人员身份的相关手续(如领导干部任职文件、编制函、编制凭证、人员调动手续、离岗退养手续等)。党政群机关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定编定岗到人,明确区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区分所占编制类别。事业单位要对现有人员编制进行认真清理,核实现有人员身份,锁定人员信息。管理基础较好的事业单位,要以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为契机,定编定岗到人,实行编制管理实名制;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先公开现状,再逐步完善,但要抓紧清理清退借调、临时聘用以及不符合规定进人手续的人员,积极分流超编人员,逐步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
      (二)信息录入,上报初审。各部门、各镇(区)按照《南漳县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统计表一》、《南漳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统计表二》、《南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情况表三》、《南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统计表四》、《南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统计表五》的内容,依据收集的资料,对照《南漳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统计指标说明》,全面、真实地填写机构、编制、人员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全省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收集软件”的要求做好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确保录入的数据与填写的表格内容一致。将表格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员的任职、编制、调动和离岗退养手续等相关依据的复印件,报县编委办公室初审。在此过程中,县编办将对各部门、各镇(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数据核查。
      (三)内部公示,反馈问题。经县编办核查无误后,由各部门、各镇(区)将拟上网公布的个人信息(主要是个人使用编制类型和在编状况等)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对干部职工政策理解方面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清楚;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的,须集中上报县编办,以便具体问题具体研究。公示结束后,由各部门、各镇(区)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将表格资料、数据盘等一同报县编办。
      (四)汇总上网,接受监督。县编办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后,报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各部门、各镇(区)必须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单位分管政工的领导专人负责,政工人事科长具体操作抓好落实。系统大、人员多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实施,确保顺利进行。
      (二)抓好制度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部门“三定”规定(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编制限额定岗到人,行政、事业、老干、工勤等编制要严格区分,落实到人,不得互相挤占,混用。
      (三)坚持公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拟公布的单位信息和个人资料,尤其是拟公布的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向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增强编制使用的透明度,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四)加强编制管理。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将管编、管人、管钱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编制就是源头”意识,强化编制管理。积极稳妥地分流安置超编人员,坚决清理清退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杜绝无编进人、违规调配、吃“空饷”等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时间要求。各部门、各镇(区)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党政群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数据录入报送工作,确保6月底前上网试运行;在完成党政群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数据库之后,各部门着手进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录入工作(核查、公示方法步骤同党政群机关一样),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所属事业单位的数据录入报送,确保8月底前完成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迎接省、市的考核验收。
 
   附件:
         1、《南漳县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统计表一》
         2、《南漳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统计表二》
         3、《南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情况表三》
         4、《南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统计表四》
         5、《南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统计表五》
 
                                                                             南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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