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涉企行政服务指南
一、许可服务事项
中外合作企业税前回收投资审批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合作企业申请函。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方式;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3、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
4、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经依法审计的报告、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时限
9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10-5232055 联系人:陶劲松 技术咨询热线电话:0710-5243579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