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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