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初级职称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

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关材料):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

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每年9月中旬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鄂人职管[2006]14号文件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个科目。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从2000年度开始进行。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每年4月下旬
     2、考试时间:每年9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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