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襄阳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 文章内容页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11-24 13:04:54   文章来源:   共有 人浏览
襄政办发[2010]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襄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襄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O]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事项安排用于专项奖励补助地方的资金和区财政配套安排的奖补资金。
      第二条   奖补资金必须遵循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为:
       l、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村民点之间的道路;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包括灌溉水渠干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涝站等的修建;
       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人畜集中供水设施、饮水主管道等的修建;
       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以及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修建;
       5、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6、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村内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以下情形之一,一律不得享受奖补资金:
      (一)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项目;
      (二)建设违背农民意愿的项目;
      (三)未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项目;
      (四)受益村民均未自愿筹资筹劳的项目;
      (五)未经区农业减负部门审批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
      (六)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
      (七)超过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八)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项目。
      第四条  奖补资金的标准。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在筹资筹劳限额内按照筹资筹劳总额的4 O%予以奖补。具体分为重点奖补和一般奖补,重点奖补对象奖补资金不得超过筹资筹劳总额的8 0%。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区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省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承担奖补资金的65%,区财政承担35%。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第五条  奖补资金拨付程序。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议事主体填写《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经镇政府审核后交镇财政所汇总上报区综改办。区综改办审核汇总,并按程序报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表、工程验收报告表及工程税务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奖补资金使用与管理。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进行补助。安排到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助等项目资金一起专项用于议事范围以内的项目建设。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开支,不得用于议事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
       区、镇政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现有各类支农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其他支农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还要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奖补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区、镇财政部门设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区级财政配套和上级财政拨付的奖补资金都必须进入专户,专账管理,全部支出要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决算科目,确保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收缴的村民筹资和捐赠资金也要全额存入各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代理中心)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奖补资金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和财务制度规定,村民代表必须参与奖补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各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奖补资金收支明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奖补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区、镇两级建立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区、镇纪检监察、审计、农业减负、财政、综改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贪污、截留、挪用、骗(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除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外,还要取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区、镇财政、综改和农业减负部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地记录、反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和资金运行情况。各村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关筹资筹劳的会议纪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项目工程协议、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资金筹集与使用等相关原始材料收集归档。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打印】【关闭】【收藏

襄阳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0-28380909(财政)    0710-2823935(编办)    联系地址:襄阳区财苑路2号
技术支持:襄阳区财政局信息中心   襄阳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