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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购领缴销程序


 

 

 

  一、财政票据购领工作程序
  票据领取必须由单位票据专管员统一购领,任何人不得代领。单位首次购领票据,应携带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有关收费文件,到县财政局(县直部门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各镇区在当地财政所)办理《票据购领证》,核定用票量,填发票证领据,开具出库单,办理票据发放手续;平时购领票据,由单位票据专管员携带《票据购领证》到指定单位办理,财政票管人员按确定的票据种类和起讫号码发放财政票据,并登记票据发放情况。
  领用票据数量最多只能保证一个月使用范围内,对业务量小的单位实行拆份供应。对收费单位或票据委托管理机构票据长期积压不缴财政核销的,将停止供应票据,同时按程序进行清缴,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二、财政票据“验旧领新”工作程序
  各单位先认真清理财政票据,将使用后的票据核查联按收费项目分类汇总票据金额,并将汇总的金额登记在票据的封面上,填制票证验旧换新核销清单,经会计人员核实盖章后加盖财务印章,交财政票据主管部门票管人员查验,审核票据开据日期、填开内容、大小写金额、印章、传递联次是否完整、统一、规范,有无挖补、涂改、撕毁、串用等现象,然后登记票据起讫号码进行核销,对票据使用中的违规情况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按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710-2810581 联系人:襄阳区财政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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