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从7月1日起,我区将全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16000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农村低保对象可享受人均月补助30元救助补助。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