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编制

 

办事依据: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办事程序

1、各部门参加区财政局召开的编制部门预算会议并领取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表格;

2、各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单位预算;

3、各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对口科室报送部门预算;

4、区财政局预算科和相关科室审核各单位部门预算;

5、区财政局预算科汇总完成财政总预算。

具体时间按照当年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操作。

 
联系电话:0710—3240911 联系人: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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