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下达追加预算指标


 

批复下达追加预算指标

 

办事依据: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办事程序:

对经区财政局和区长审批同意的专项经费及时登记单位预算指标名账,并定期对预算单位批复下达预算追加指标文件。

 
联系电话:0710—3240911 联系人: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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