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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省直管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财政及编制政务公开”达标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四季度到明年底,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17项财政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这次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2、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3、沼汽推广资金;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扶贫专项资金;6、“福星工程”资金;7、晚血病人医疗补助资金;8、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粮食直补资金;12、水稻良种补贴资金;13、农村“五保户”救济资金;1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5、动植物疫病防疫防治资金;16、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17、征地安置补偿资金。有上述各项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财政所)及有关联的部门或单位,检查面为100%。(凡涉及到农户或群众的资金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补助总人(户)数的30%)。
二、组织方式
此次对专项资金的检查采取省负责督导验收,市(州)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的方式展开。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对17项专项资金检查的时间,但必须保证每个县(市、区)每月要安排检查一至二项,明年11月底前,完成对17项专项资金的检查。各市(州)应将具体检查项目及时间安排报省厅监督检查局备案。
三、检查步骤
1、这次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各地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进点前,要制定好具体检查方案,提前通知被查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配合好检查组工作,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检查组规定的时间上报整改及资金归位情况。
2、检查工作开展后,省厅将组织督导抽查小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专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具体要求
1、各级监督检查机构要认真学习俞正声书记和周坚卫副省长在“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议”上的信和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省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编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省委、省政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湖北,实施依法治省战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和完成好这次专项资金检查任务。
2、这次检查项目多,涉及政策面广,工作量大,时间长。各级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3、各级监督检查机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组织专班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保质保量的完成好检查任务,要督促帮助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事后还要有重点的组织好回头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政策问题不仅要及时报告,还要对问题的产生做具体的分析,根据问题性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纪律责任,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检查结果要认真审核,据实上报。各市(州)应将检查的进度、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等情况按月汇总报省厅监督检查局。
4、此次检查,由省厅监督检查检查负责全省检查工作的指导、抽查和汇总。具体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州)负责,检查方式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定。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参检单位和举报电话。检查期间,举报电话昼夜要有专人守候,记录,对举报人提供的事件、线索要及时向检查组报告。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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