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财编办发[2011]4号
关于对2011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全省2011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编发[2011]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编办发[2010]8号)文件要求,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11年各地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时间安排及成绩计算方法
中期考核以网上集中考核为主,结合实地考察、电话暗访和日常考核情况综合评分。
考核时间为8月上旬,考核期间关闭数据上传功能,关闭时间不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方法按鄂财编办发[2010]8号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范围及评分标准
1.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网上公开情况(32分),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网上公开情况(27分),宣传查询、查询点工作、技术保障(19分),咨询投诉答复处理及成效(6分)等考核内容,按鄂财编办发[2010]8号规定考核。
2.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文件要求,3分
考核要求:对本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财预[2011]27号文件有要求、有措施、有办法。以网上公开的文件和新闻报道为主要依据。
3. 网上人员编制信息能与本地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数据衔接,并按规定时间更新数据,7分
(1)7月15日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及机构预算编码等信息填写完整、准确,4分
(2)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更新及时,3分
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变动后,未按规定时间更新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3分为止。
4.工作总结及两公开成效,5分
工作总结要求内容全面(0.5分),有数据支持(0.5分),有事例说明(0.5分),有思考及分析(0.5分);统计表作为两公开成效的主要依据,要填写完整、准确(0.5分),并与工作总结相衔接(0.5);在工作总结中公开成效要有专章,并用事例和数据支持(2分)。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要在8月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半年工作总结、统计表报省公开办邮箱(hb_zw@sina.com)。
5.对省公开办安排的其他工作能及时落实,1分。
6.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不纳入中期考核范围。
三、考核结果应用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通报。年终,省公开办将在全年优秀等次中按60%比例评选全省先进单位,并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予以通报表彰。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省公开办将在分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增加计算因数。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考核 通知
抄送: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