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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区财政局2008年3月30日)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机制,结合襄城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对种粮农民、退耕还林农民的各种补贴,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推进农村发展。
基本原则: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继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农资综合补贴坚持“综合算帐、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直补粮农”的原则;退耕还林补贴采取据实发放原则。各项补贴采取“一折通”的方式,一次性发放到户。
二、补贴范围和品种
财政惠农补贴包括:粮食直补、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及退耕还林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区种植小麦、水稻的农民;补贴品种为:小麦、水稻。
三、补贴的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2007年度实际种植小麦、水稻的面积进行补贴。
四、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8日—4月2日)。印发《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成立惠农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张榜公布(4月3日——10日)。各涉农乡(镇)办统一按2007年核定的小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2008年襄城区各项补贴的补贴标准、补贴项目及补贴金额认真填写<<襄城区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襄城区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汇总上报到区财政局商贸科。
第三阶段:兑付补贴(4月11日—4月15日)。各涉农财政所要及时足额将补贴款发放到户。
第四阶段:检查纠错(4月16日—4月26日)。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和财政局商贸科要对各项补贴进行复查,对发放过程中违反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六、发放程序
各涉农乡(镇)办财政所按补贴的口径,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民的补贴情况登记在《襄城区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上,农户核对面积无误后签字。财政所将汇总的面积上报区财政局商贸科。
商贸科将审核无误的补贴资金数额上报市农发行,市农发行按照提供的补贴资金数额划转到各涉农乡(镇)办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农村信用社。
涉农乡(镇)办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对照财政所呈送的农户补贴金额直接上每个农民的帐户。
农民持财政所下发的存折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丁曼珞为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葛秀全、区政府陈学斌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等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襄城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政策、督办检查等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由效开展。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农业部门负责统计核实补贴面积;各财政所负责各项补贴资金的张榜公布、面积核实、登记造册、按时发放、农民签字认可等工作。
(三)坚强督办检查。区财政、区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财政所要对各种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附件:襄城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襄城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曼珞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葛秀全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敬照 区政府办主任
程朝晖 区财政局局长
陈献忠 区审计局局长
景德发 区农业局局长
刘永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刘永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商贸科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政策、督办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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