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故不上班的36名中小教师作自动离职处理


 
关于对无故不上班的36名中小教师作自动离职处理
 
    襄城区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工作制度,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和《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鄂教人[1988385号]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并将无故不上班的36名教师作离职处理的公告已于2007年4月11日在《襄樊日报》上刊登,在公告期间无任何异议。经研究,决定对36名教师作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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