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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体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分离的要求,现将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该程序从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程序与此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理程序(附工作流程) 2、襄城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3、襄城区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 4、襄城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5、襄城区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程序 6、襄城区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7、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 8、襄城区会议采购程序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理程序 一、年初,采购单位随同部门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经区政府采购办与区财政局有关职能股室审核后,区财政局将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到各采购单位。乡镇单位按经费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审核、批复。 二、采购单位根据批复或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或按季)向采购办,乡镇向同级财政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三、采购办根据各采购单位、乡镇上报汇总的采购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批复政府采购计划。 四、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并将资金划入区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乡镇一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一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组织采购,财政所核销)。 五、采购单位与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以及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组织采购,并将相关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备案。 七、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经采购办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八、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凭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和相关手续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货款。 九、采购单位、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别整理政府采购档案。
附件2 襄城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一、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送采购单位审核。 三、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 1、供应商购买标书。 2、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 五、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1、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投标,并由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合格投标人,写出完整 的评标报告。 4、采购单位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布。 八、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或者与采购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九、履约 1、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2、采购单位验收货物或服务,并出具验收报告。 3、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采购款项。
附件3 襄城区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
一、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邀请招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送采购单位审核。 三、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标的,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向他们发出招标邀请函,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邀请招标信息。 四、投标 1、供应商购买标书。 2、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订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 五、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1、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由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合格投标人,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 4、采购单位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布。 八、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或者与采购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九、履约 1、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2、采购单位验收货物或服务,并出具验收报告。 3、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采购款项。
附件4 襄城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拟定谈判提纲,制作谈判文件(包含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并送采购单位审核。 三、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五、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七、采购单位或者采购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八、履约 1、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2、采购单位验收货物或服务,并出具验收报告。 3、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采购款项。 附件5 襄城区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询价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组成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密封的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六、采购单位(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七、履约 1、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2、采购单位验收货物或服务,并出具验收报告。 3、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采购款项。 附件6 襄城区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单一来源供应商提供采购信息,由单一来源供应商报出价格及其售后服务方式。 三、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定议标方案及议标小组名单,经确认后组织议标。 四、议标小组就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报价与国际国内同类采购标的市场供应价格进行比较,与供应商就价格及售后服务条件进行商议,并确定采购价格及服务条件。 五、采购单位(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履约 1、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2、采购单位验收货物或服务,并出具验收报告。 3、采购单位按合同或规定程序支付采购款项。 附件7 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 一、申请 购车单位提出书面购车申请,填写《襄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汽车购置申报表》;购车单位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还要填写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初审 1、购车单位将汽车购置申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 2、购车单位将汽车购置申报表报财政部门主管股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3、购车单位将汽车购置申报表送政府采购办审核,采购办从是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有核定的编制、是否符合价格标准、更新车辆是否达到使用年限,旧车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购置条件的报告,提出初审上报意见。 三、审批 采购单位将初审意见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批。 四、备案 汽车购置申报表经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批后,送区纪委备案。 五、采购 区纪委签署备案意见后,进入政府采购办理程序。
附件8 襄城区会议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中心接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采取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会议接待等协议供应商(以下简称接待单位)。 二、经审批的一、二类会议(含部门上报采购办的三类会议),会议召开前5日内,由会议召集单位将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或区长签署的会议审批意见、会议经费预算报告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 三、采购办对会议经费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会议规模等因素在协议供应商中确定会议接待单位。属部门申请采购办监管的三类会议,会议召开前,召集单位将资金划转到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四、采购办派专人驻会,负责会议采购的监督管理。 五、会议费结算。 会议结束后5日内,会议召集单位、接待单位以及为会议提供服务的其他供应商,将会议费用支出原始凭证报采购办审核,经审核无误后,采购办开具付款凭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结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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