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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政府采购工作实行“三严格”促规范


 
襄城区政府采购工作实行“三严格”促规范
 

    今年来,区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采购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加强采购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从制度上防止腐败。1—4月实现采购金额111万元,节约24万元,资金节约率   17.78%,工作中:一是严格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年初公布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制度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定期集中采购制度、小汽车的配备和更换审批以及自行采购的处罚措施。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规范的状态,制定采购工作“十不准”。即:不准用公款或向供应商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供应商以各种名目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无故赊欠或拒付供应商货款;不准索取或借用供应商的钱款以及交通或通讯工具;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不准贪污、截流和挪用购货款;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中心工作的供应商宴请和供应商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任职、兼职并领取报酬;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刁难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准在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透露标底;严格遵循“同等商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的选购原则。二是严格采购程序,保证采购公正。在保证采购公正方面,采取和完善措施。一方面组建松散型的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中心牵头,有关技术专家、采购人代表参加;另一方面实行全程监督。从制定计划、编制标书、开标唱标、议标决标到执行采购,均邀请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还聘请技术专家把好技术质量关。三是严格执行纪律,严防违纪行为。设置投诉电话,经常上门了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重视对电话、信函以及口头的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处理,消除误会、增进了解、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对应招标采购而未招标、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与供应商串通虚做招标等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必须及时汇报执纪执法部门作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3613755 联系人:李锋 联系地址:襄樊市襄城区檀溪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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