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新闻 | 财政政务信息 | 编制政务信息 | 财政专项资金 | 人员编制情况 | 公告通知 |
 

襄城区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办法》


 
襄城区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襄城区财政部门联合民政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襄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办法》。

     该办法一是明确了发放对象及标准。按照一类对象每月为40元,二类对象每月为30元,三类对象每月为20元核定发放标准。二是严格了审批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核实、乡镇办核查、区民政局审批四个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三是规范了发放形式。明确财政部门为发放主体,并根据低保户的具体情况对低保对象有生活自理能力、有身份证的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进行“一卡通”发放。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民政部门直接对户发放现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四是严肃严发放纪律。建立低保金发放月报制,各财政所每月向区财政局社保科报送当月低保金发放情况,及时掌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灵活调度管理社保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低保资金严格按政策发放,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由区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定期对农村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维护低保资金发放管理秩序。

 
联系电话:3613755 联系人:李锋 联系地址:襄樊市襄城区檀溪路62号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