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襄城区积极抓好土地调控管理工作,通知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遂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