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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襄财发[2008]8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财政与编制
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2008年将继续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为巩固此项工作成果,现就做好2008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充实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
各县(市)区要继续本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 、部门预算和人员编制管理情况在互联网上公开(2008年财政资金公开目录详见附件1)。除省里明确的65项专项资金、9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真实、及时公开外,各县(市)区还可结合本地实际,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财政资金等。按鄂财编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对2007年度资金未公开和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的,各县(市)区要及时公开和补充、更新,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督办,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作为2008年年终考核的一部分。
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协调配合工作,按照这次分解的任务,落实到责任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凡有提供基础数据的科室,在向政务公开专班人员提供数据时,必须提供软盘。
  二、贴近基层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在继续做好上网公开的同时,各地要继续完善查询点建设,最大限度地吸引、方便群众查询;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影响;要继续开展流动查询,贴近群众,深入乡村社区组织群众上网查询,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要继续做好人民群众网上诉求回复处理工作,完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分类处理,答复处理工作要严肃认真,政策引用准确、事实清楚、用语谦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又无需转办的诉求,要及时上报省公开办处理。
   三、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增强公开成效
各地要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这个平台,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务公开实际,跟踪重点资金分配落实情况,安排专人定期上网检查,对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反映的涉嫌弄虚作假、资金分配和编制管理违规违纪、部门和单位“吃空饷”等重要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财经纪律。
   四、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职责相符的财政与编制信息公开机制。各地要在完成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信息逐步输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方式,在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栏目中分别设置财政资金专栏、部门预算专栏、机构人员编制公开栏,同步显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的内容。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并网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作为今年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省政务公开办还将组织专班进行调查研究,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网的试点工作,我市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并网的试点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任务
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繁重,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全面完成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任务。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保持专班人员相对稳定;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顺利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创造条件。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认真做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和指导力度。积极配合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考核,做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附件1.2008年应上互联网公开的财政资金目录
    2.2008年市直财政政务信息、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及网络技术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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