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机构、人员编制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1.各单位需要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和增加人员编制,以及机构升格或更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县、市、区编委)向市编委或市编办写出专题报告。
2.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属地行政编制科管理的送交行政编制科,属于事业编制科管理的送交事业编制科。
3.各科室收到请示报告后进行初审和收文登记,并对有关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充分,然后造册,提出拟办意见,送编办会研究。
4.市编办每单月下旬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机构编制请示报告。
5.编办领导对请示报告签署意见后,将报告返还各科,各科室将需要办理进编手续的统一交由综合与行政编制科办理,做好交接登记,并在编办研定后二十天内将通知开到有关单位,需要拟文的由各科分别拟文。
经研究不同意办理的,各科要视情况,分门别类的存档,对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要继续做好调查工作,下次编办会议提出再研究。
对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市编委讨论的机构编制问题,先由各科分别负责造册,准备资料,然后由综合与行政编制科汇总,提交市编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审定。
6.对市常委会、市编委会研究审定的机构编制问题,需要拟文的由各科分别拟文,经编办主任审核签报,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 ] 更新 
 
联系电话:0710-3535379   联系人:董国玲

地址: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财苑路5号  技术支持:襄樊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湖北省襄樊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