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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机编办[2008]4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2008年度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对照自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今年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襄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2008年度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从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四个方面,按百分制实行综合评估打分,确定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一、制度建设(20分)
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健全,建立并认真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的“三个一”制度、编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配套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公开制度、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得满分。每缺1项制度扣5分,出现1起不按制度办事的现象扣5分,直到扣完20分为止。
二、机构设置(30分)
在机构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设置机构,得满分。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出现1起扣2分,直到扣完30分为止:
1、擅自设立副科级以上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
2、自行将机构规格提高到副科级以上;
3、擅自高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变相提高机构规格;
4、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落实不到位,有变通和走样的情况;
5、将已明文撤销的机构仍保留或将其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
6、擅自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等。
三、人员编制(35分)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各类人员编制,严把“进人关”,在编制限额内按年度编制使用计划进人,做到招录公务员 “凡进必考”、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要求落实了丰人一编一卡”,财政供养人员系数控制目标取得明显进展,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在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只减不增,得满分。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出现1起扣1分,直到扣完35分为止:
1、在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以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
2、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没有按省定目标落实到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混用、人员混岗;
3、中小学校人员编制超出襄樊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总量;
4、除上级指令性安排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外,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出现增加的;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仍超编进人或超计划进人;
6、除政策性安置以及调整副科级以上干部,党政机关增加公务员未坚持“凡进必考”,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未做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7、针对人员超编问题未提出年度“消化”措施,当年党政机关超编人数“消肿”比例达不到10%以上;
8、当年财政供养人员系数与上年相比未下降0.1个百分点以上。
四、领导职数(15分)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的通知》(襄办发[2007]8号),按规定比例配备领导干部,得满分。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出现1起扣1分,直到扣完15分为止:
1、超职数限额审批领导职数;
2、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3、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当年消化比例达不到15%以上。
2008年度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当年12月份进行。届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专班。考核方式,主要是通过听取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机构编制工作进行述职,查看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文件和机构编制审批资料、编委研究机构编制事宜的会议记录,抽查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考核中,市实绩办已经考核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以市实绩办的考核结果为准,计入当年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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