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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事业单位2007年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市直事业单位2007年度年检时间为2008112008331

二、年检范围

年检的范围是,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备案),领取了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8331的单位。

三、年检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3、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5、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6、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

8、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9、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10、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1、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2、依法纳税情况;

13、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4、涉及诉讼情况;

15、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6、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年检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内芯);

2、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3、上一年度末审计报告或者上一年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支出明细表);

4、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复印件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年检的组织与实施

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事业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按照事业单位年度年检的要求,如实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报年检材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右下角年度报告标记处粘贴全国统一“年检合格标记”。年检合格标记有效期为一年。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视其违反《条例》程度作出相应处置。

六、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年检,是登记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以确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性的一项法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领导,切实搞好2007年度检验工作。

(二)对不按时进行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整改。否则,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年检中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进行年检。对一年以上未能开展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或证书有效期逾期一年以上,又未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原因事业单位这次年检不予通过,需要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市事业单位登记局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一单元五楼右边51025104室(襄樊市襄城区檀溪路219号)。

联系人: 张爱军   政海亚         

联系电话:3575306 

或登录:http://www.hbcz.gov.cn/420601/点击办事指南

附:市直事业单位2007年度年检工作时间安排表(关于事业单位2007年度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襄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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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10-3535379   联系人:董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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