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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进编人员编制手续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人员、镇(街道办事处)选调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新纳入编制部门管理的人员进编工作程序,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枝发[2003]11号、12号、枝组发[2004]22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进编程序

(一)党政群(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事业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新录用(聘用)工作方案时,须同时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使用编制请示。

(二)市委编办对相关用人单位提出的使用编制请示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用人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结构要求等,提出使用编制意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三)将使用编制审批意见反馈组织人事部门。

(四)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结束后,相关用人单位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录用(聘用)人员通知,应在7日内填写人员进编呈报表,报送市委编办。

(五)市委编办对新录用(聘用)人员建立人员编制台帐、人员编制卡;向用人单位下发使用编制通知,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二、关于镇(街道办事处)选调生进编程序

(一)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向机构编制部门呈报用编申请。

(二)根据镇(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情况,审核申报选调生使用编制计划。

(三)按组织部门对选调生的分配方案,向接受单位下发使用编制通知,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接收选调生单位根据选调生个人具体情况,填写人员进编呈报表,报送市委编办。

(五)市委编办对安置的选调生建立人员编制台帐、人员编制卡。

三、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编程序

(一)军转干部安置部门根据需安置军转干部人员情况,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安置计划。

(二)市委编办对军转安置部门申报的安置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相关单位的人员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结构要求、使用编制性质和经费形式等,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并与市军转安置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拟定军转安置计划报市委编委或市委审定。

    (三)根据市委编委或市委审定意见,向军转干部安置接收单位下发使用编制通知,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接收军转干部安置的单位根据安置对象的具体情况,填写人员进编呈报表,报市委编办。

(五)市委编办对接受安置的军转干部建立人员编制台帐、人员编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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