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机构编制工作概况
枝江地处宜昌三峡东大门,总面积1310平方公里,全市辖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共有198个行政村,总人口50.49万人。2007年国民生产总值85.25亿元,全地域财政总收入8.80亿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全市机构、编制、人员基本情况及网上公开情况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一)市级党政群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市直共设置党政群机构78个,其中市直一级党政群机构49个,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和政法、物价部门下设机构29个。
①党委机构10个。
其中党委工作部门8个: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委办公室。
党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信访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
②人大常委会机构7个。
其中人大常委会机关1个,人大常委会下设机构6个: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社会发展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③政府机构39个。
其中政府工作部门22个: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民政局(移民局)、司法局、财政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化体育旅游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司法局下设机构10个:司法局下设的公证处和派驻到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局百里洲司法所、司法局七星台司法所、司法局问安司法所、司法局仙女司法所、司法局安福寺司法所、司法局白洋司法所、司法局顾家店司法所、司法局董市司法所、司法局马家店司法所。
市政府直属机构1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派出机构2个:湖北枝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部门管理机构2个:政府法制办公室、物价局。
物价局下设机构1个:物价检查所。
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
④政协委员会机构8个。
其中政协委员会机关1个,政协委员会下设机构7个:政协办公室、政协提案委员会、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政协教卫文体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法制委员会、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⑤群团机构7个: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文联。
⑥检察院机关1个。
⑦法院机关6个。其中法院1个,法院派驻镇(街道办事处)机构5个:百里洲人民法庭、安福寺人民法庭、董市人民法庭、马家店人民法庭、江口人民法庭。
2、人员编制。
共核定市直党政群机构和政法机构人员编制总数1259名,实有人员1129人。
①市直党政群机构编制705名,其中市直党政群机构行政编制551名,工勤编制97名,其他编制57名。市直党政群机构实有在编在职人员637人,其中行政编制在编在职人员518人,工勤编制在编在职人员80人,其他编制在编在职人员39人。
②政法机构人员编制总数554名,其中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19名,其他编制135名。政法机关实有人员492人,其中专政行政编制在编在职人员359人,其他编制在编在职人员133人。
(二)镇、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现有镇、街道办事处机关9个:百里洲镇政府、七星台镇政府、问安镇政府、仙女镇政府、安福寺镇政府、白洋镇政府、顾家店镇政府、董市镇政府、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核定镇、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398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335人。分流人员3人。
(三)市级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市直共设置直属事业单位机构7个: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档案局(档案馆、史志办)、林业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局(台)、招商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挂“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80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71人。非在职人员1人。
(四)其他系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合作经济组织1个: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核定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3人。非在职人员2人。
2、人民武装部管理的机构2个:人民武装部后勤和民兵训练基地。其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在部门所属事业机构中统计。
(五)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市直现有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251个,其中全额拨款159个、差额补贴57个、自收自支35个。核定事业编制7516名,其中全额拨款4595名、差额补贴2117名、自收自支804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6216人,其中全额拨款4081人、差额补贴1503人、自收自支632人。非在职人员56人。
(六)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现有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事业单位9个:百里洲镇财政所(百里洲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七星台镇财政所(七星台镇农村经营管理站)、问安镇财政所(问安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仙女镇财政所(仙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安福寺镇财政所(安福寺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白洋镇财政所(白洋镇农村经营管理站)、顾家店镇财政所(顾家店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董市镇财政所(董市镇农村经营管理站)、马家店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153名,实有人员138人。
二、行政事业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公开情况
(一)上网公开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数。
根据省“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机构编制应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涉密机构外,应上网公开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均已上网公开,公开率为100%。
1、已上网公开的行政机构87个(其中一级行政机构58个,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和政法、物价部门下设机构29个)、行政机关人员编制1650名、实有人员1460人(含非在职人员3名)。行政机构编制及其实有人员公开面均为100%。
2、已上网公开的事业机构268个、事业编制7862名,实有人员6597人(含其他岗位人员59名)。事业机构编制及其实有人员公开面也达到100%。
3、上网公开的各类行政事业机构实有人员全部以实名制方式公开。全市党政群机关国家下达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00%实行了“实名制”管理;编委会核定并批准启用的工勤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100%实行了定编定岗到人、实名管理。
为更好地实施实名制管理,行政事业机构分单位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簿”,分人建立了“人员编制卡片”。全市共建机构编制管理簿326册,人员编制卡片8002张(含涉密机构在编人员卡片,不含非在职人员卡片)。
4、编制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根据编制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对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和政务信息进行更新,及时反映机构编制工作的最新动态。2007年12月至今,更新人员编制信息275条,更新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动态信息8条。
(二)上网公开机构、编制、在编人员与2007年底统计年报数据比较。
1、行政机构上网公开情况与2007年统计年报比较。
除按规定未上网公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外,行政机构上网公开的行政机构个数和行政编制数与2007年相同。工勤编制数比2007年增加1名。其他编制比2007年年报增加130名。增加的原因是:本市核定的公安局其他编制数135名在2007年年报时未列入编制统计范围,在编制公开时仍按原编制性质上网公开;其他单位其他编制编制减少5名。行政机构实有在职人数比2007年减少7名。非在职人员与2007年相同。
2、事业机构上网公开情况与2007年统计年报比较。
与2007年统计年报相比,事业机构上网公开的事业机构个数减少5个,事业编制数持平,事业机构实有在职人数减少38名,非在职人数减少1名。
(三)深化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主要作法。
按照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编办发[2008]5号)和《关于对2008年上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鄂财编办发[200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1、明确目标任务,周密布署公开工作。
省“两公开办”《关于做好当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下发后,市委编办及时转发到了全市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把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构编制政务督查范围。在严格坚持编制政务公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的同时,强化信息更新、网上投诉、咨询、建议的答复和处理工作。
2、狠抓日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我市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市委编办把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我市的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今年我办狠抓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注重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一是强化变更信息及时性。按照“湖北省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及时提醒和催促机构编制信息发生变更的部门、单位,在10日内填报《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变更情况报送表》。二是对变更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上网进行更新,并向各部门、单位反馈市委编办签署意见的“变更情况报送表”。对于各部门、单位上报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依据不充分的变更信息,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重新修改报送变更信息或变更依据后上网更新。
3、广泛接受监督,增强政务公开的互动性。
根据《枝江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答复和处理制度》,我办将答复与处理各环节工作细化到了具体工作日,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使人民群众在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的问题件件有回音。2007年12月至今,受理网上咨询4件,网上投诉1件,宜昌市委编办转办咨询投诉1件。已办理网上咨询4件,网上投诉1件,宜昌市委编办转办咨询投诉1件,做到了100%及时回复。
4、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
坚持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考核范围。对于不及时、不准确呈报编制政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5、不断完善制度,认真落实长效机制。
根据省和宜昌市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的有关精神,我办认真落实省“两公开办”《关于做好当前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本市“两公开办”制定的《枝江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预审制度》、《枝江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制度》、《枝江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答复和处理制度》、《枝江市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制度》等,保证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办事程序清晰明了,促进了我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顺利开展。
三、以深入推进编制政务公开为契机,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一)狠抓制度落实,巩固机构改革和实名制管理成果。
根据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市制定了《市委编委会规则》、《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枝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与财政经费同步管理暂行办法》、《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一般干部调动编制手续办理程序》、《乡镇选调生进编程序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调配工作纪律的通知》等,在工作中切实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执行,巩固了机构改革和实名制管理的成果。
(二)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根据深入推进编制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了人员编制卡和编制台帐管理制度。
一是用“簿”管机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编制管理的新要求,全部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簿,载明单位性质、级别、财政供养形式、核定编制数、实有在编人员名册等基本内容。
二是用“卡”管人。在编人员每人制度一个《人员编制卡片》,注明人员的基本情况、编制性质、财政供养形式及工作调动记载等。对在编在岗人员定编定岗到人。各单位在编人员都按统一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注重日常动态管理。在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时均重新调整了机构编制管理簿,对单位性质、机构规格、财政供养形式、编制数、实有人数等相关基本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对人员的变化情况、编制性质、进现单位时间及渠道、财政供养形式等进行详细登记,调整并建立新的人员编制名册。在人员异动(退休、调出、调入等)时,及时办理编制调手续。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鄂办发[2006]48号),开展了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专项督查。按照中央、省和宜昌市编办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全市镇(街办)贯彻落实国发[2006]34号和厅字[2007]2号文件精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对落实乡镇机构编制(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实有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近几年全市各镇(街办)行政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大幅减少。自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行政编制没有增加,减少工勤人员编制39名,机关实有人员减少75人;镇(街办)所属事业单位,通过扎实开展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共减少机构54个,减少编制606名,减少在编人员744人。
二是开展专项调查。印发了《关于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专题调查的通知》(枝编办发[2008]2号),除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外,对全市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在编在岗人员情况、经费收支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开展调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编办组织专班,深入到各事业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对各单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行了重点督查。
四、强化编制基础作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目标责任制管理。
近几年,枝江市在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硬性减员”的同时,加强人员编制刚性管理,严防机构人员反弹,财政供养人员逐年大幅减少,巩固了改革成果。截止目前,我市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为7298人(不含镇机关非在职人员3名和事业单位其他岗位人员59人),财政供养系数为1.44%。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坚持“三个纳入”的管理办法。
2003年枝江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并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三个纳入”的管理措施。一是纳入党政领导纪律规定范畴。市编委、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建立健全了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凡不按“三个一”制度办事,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实行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问题突出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畴。把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控制减人目标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之一,一并进行考核。三是纳入领导干部审计范畴。在对领导干部进行年终审计、离任审计、绩效审计时,一并对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纪律情况进行审计。
(二)建立相互约束制,坚持“三先三后”制度化。
建立健全了《财政预算与机构编制管理相互约束制度》,实行编制、财政、人事同步管理相互制约的“三先三后”管理方法。一是先核编后核资。实行了“三核一代”工资发放制度,即“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银行代发”,建立了编制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二是先核编后核人员经费。每年初,各部门各单位向财政局申报人员经费预算时,必须经市编办审核、盖章,财政局再以编办审核的人员为依据编制各单位的人员经费预算。三是先核编后调人。在干部人事变动时,先由编制部门确定进人单位是否空编,在编制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组织部、人事局一律不准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经费,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不予办理调配和社会保障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