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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安排,2007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现就做好2007年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测算,足额落实预算经费。各地要根据鄂财教发[2006]109号文件要求,分项目、按比例测算新机制改革所负担的资金,并足额列入2007年部门预算。对中央、省及本地安排的资金要根据农村中小学校的实有学生数和标准逐校核定预算经费,并将预算下达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按照规定由各市、县政府负责,补助标准和方式由各地政府确定,其资金必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提前调度,预拨学校运转经费。为确保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各地要在春、秋季开学前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资金,分别于2月底之前和8月底之前拨付到校。省财政将对中央和省负担资金提前调度,预拨到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和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上。资金支付按《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8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春、秋季开学时学校的正常运转需要。
三、强化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9号)要求,做好农村中小学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后学校的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地除落实好各项政策之外,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及广大农民家庭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家喻户晓。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各地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同时,要在教育综合改革方面做好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改革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未认真落实新机制政策造成学校运转困难、影响全省新机制实施工作大局的地方,一经查实,将向省政府汇报,追查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向全省通报。
二00七年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