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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财政四项改革,全面推进“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财政四项改革的规定,全面推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2003年3月18日,省委书记俞正声在全省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在财政四项改革上,除国家安全利益外,没有特殊的部门,没有禁区,任何部门、任何系统都没有理由不搞部门预算,不搞国库集中支付,不搞收支两条线,不实行阳光采购,谁搞阳奉阴违,必须给予批评教育,甚至严肃处理。四项改革必须限期推行,并逐县逐单位验收”。因此,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必须以中小学为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报县级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中小学校按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应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经费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劳务、商品和工程最终提供者;中小学校大宗购买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一)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农村中小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照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对县教育局、农村中小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二)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三)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校长对学校的财务负责。学校必须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将学校的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将学校的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学校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时由学校提出申请,县级教育局审核,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最终劳务、商品和工程最终提供者,学校的零星支出,通过国库授权支付的办法,拨付农村中小学在定点银行(含信用社)开设的帐户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根据《会计法》第36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学校的会计、出纳(没有条件配齐专职会计的,仍然由兼职的会计、出纳担任,但要进行财会专业的培训)要履行各自职责,运用“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软件系统”和“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记帐、报表等工作,通过网络、电话拨号或者按旬、按月将软盘上报到县级教育局财务科(股)汇总,使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轨道。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级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县级教育局汇总全县农村中小学的用款计划后,定期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执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比照中央、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抽调熟悉政策和业务、责任心强、乐于吃苦的干部集中办公,专司新机制的改革工作,特别是“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确定财务核算点。
    今年初,恩施州所属县(市)与全国西部地区一起实施新机制改革,采取了设立县级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因此,除恩施州所属县(市)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得成立县级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等机构。各县(市、区)要以学校为基本的核算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核算。每个乡镇选择一所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学作为核算点,核算各小学经费,并开设银行(含信用社)零余额帐户,其他小学和教学点实行报帐制;选定1-2所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初中作为初中核算点,并开设银行(含信用社)零余额帐户,其他初中作为报帐单位。核算点所需电脑、打印机(经各县财政局汇同教育局核实没有配备的学校)和新机制财务核算管理软件,由省和县级财政部门配备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农村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新机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二是按比例所负担的经费是否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三是是否按“校财局管”财务体制管理农村中小学经费;四是是否按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要求对新机制经费实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五是农村中小学是否按新机制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学校经费;六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督[2006]7号文件规定,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向全省通报。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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